一、取保候审结束就结案了吗
解除羁押担保并等候宣判并非意味着案件立即宣告终结。羁押担保乃是刑事诉讼中对于犯罪嫌犯或被告人实施的一项强制性举措,其允许嫌疑人和被告在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以后,无需在监狱内等待法庭的审判。
然而,本案是否能够予以宣告终结,其关键取决于后续司法程序的推进,诸如审查起诉、法庭审理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的处理决策等等。只有等到法院给予最终裁定,或者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同时免于起诉指控,或者调查部门撤销案件之时,方能被正视作为正式结案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是什么
根据国家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保证人承担应有以下两项重要职责与义务:
首先,对于被担保之人遵循法律条款行为遵守情况,必须展开全方位的监督工作;
具体包含被保证人未经公安部门正式审批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户籍所在市内或县级行政区划。
且在被保证人确因特定缘由需离开原居住地域范围者,应积极、尽责地协助并督促其实施申请程序,以取得相应的公安机构核准许可;
其次,针对被保证人在司法机关依法召唤时的准时到场工作,以及确保被保证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阻挠证人参与庭审活动中的做证工作,包括防止被保证人进行串供、销毁、篡改相关证据等违法行为。
其次,当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出现或者已经产生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时,应立即向执行公安机关报告;
例如,保证人在有效执行保证责任期间,若发现被保证人试图逃避责任或者存在此类计划,又或是发现被保证人未经授权离开所居住的市内或县级行政区划外出处理事务等问题,同时也要注意查找是否存在被保证人存在销毁、篡改证据、串供等可能情况,应立即将这些信息源源不断地如实汇报至负责执行任务的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取保候审结束一年了什么也没有发生
取保候审的期限在满一年后若仍无任何司法程序或结果传来,这通常表明该事例的调查、检控乃至审判环节已告终结,或者是因为证据不足等诸多因素使之无法继续推进下去。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被设定在十二个月之内。当期限届满之后,倘若侦查机构未能将事例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亦或是检察机关未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我们建议您向最初实施取保候审的司法机关咨询详细情况,以确定事例的最终处理结果,同时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措施,并要求退还保证金。如您认为在此过程中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害,可依据法律法规来维护个人权益。
解除羁押担保并等候宣判不代表案件终结。羁押担保是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犯或被告的强制措施,允许其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后,不必在狱中等待审判。案件是否终结取决于后续司法程序,如审查起诉、法庭审理及相关机构决策。只有法院裁定、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调查部门撤销案件时,才视为正式结案。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