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不予起诉条件有几个
案件在被呈请批准取保候审之后,仍然可以不予以起诉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罪犯在所犯罪行中情节轻微,依据法律规定无需接受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
其次是针对涉案人员的证据不足,导致对其指控的犯罪行为无法确认其成立;
最后就是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离世。这些情况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取保候审时间可以延长吗
取保候审,乃是在犯罪嫌疑人接受刑事调查、起诉以及审判诸阶段,为了确保其能遵守司法程序并不再逃逸,同时也是出于保障他们的人身权利与尊严之目的,将其依法传唤至受案机关指定地点接受讯问时施用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且在此期间内必须严格遵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
此外,不得停止对案件的深入调查、检控及审判工作;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发现不应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或是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则需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且尽速通知相关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犯罪保证金如何处置的
若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再度发生违法行为,对于已经缴纳保证金的涉案人员,司法机关会依法作出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实施逮捕行动。在决定没收保证金时,必须经过严谨的审查程序。公安机关应在七日内向犯罪嫌疑人公开宣读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要求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如犯罪嫌疑人处于潜逃状态,则应向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单位公布此项决定,并请求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单位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确认。保证金在被依法没收之后,将会上缴至国家财政部门。
案件经批准取保候审后,可不起诉的情况有:证据不足无法支持起诉;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犯罪嫌疑人已死亡;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些情况下,案件可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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