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罪构罪标准是什么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四项原则必须同时具备,方可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首先,本罪的犯罪主体应当是个人而非单位;
其次,其在主观心态上必须是故意为之,并表现出对公私财产的非法占有意图;
第三,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信用卡的管理秩序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
最后,在客观事实方面,犯罪嫌疑人有实施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信用卡,从而骗取公私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数额新标准是应该如何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联合决定,对现行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明确表示,对于恶意透支行为,如果涉案金额在人民币5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应该被视为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数额较大”范畴;
若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0元但尚未达到人民币5,000,000元的,则应被归类于该法典所规定的“数额巨大”范围;
而当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000元以上时,便应当归入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的“数额特别巨大”范畴。《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9万法院怎么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明确界定,在众多犯罪行为中,以恶意透支、套取现金较多到90,000元人民币的信用卡欺诈行径被归为“数额巨大”这一类型。针对此类案件,司法部门在进行审判过程中,将综合衡量犯罪嫌疑人为实现其不法目的所实施的严重犯罪事实、所涉及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程度等诸多因素。通常而言,此类罪犯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检举揭发他人罪行或者积极退还赃款等表现良好的情节出现,则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机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的判决结果将视每一起案件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您对此类问题仍存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取更为精准且权威的法律意见与建议。
信用卡诈骗罪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原则:一、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二、使用伪造、变造或作废信用卡;三、冒用他人信用卡;四、恶意透支。以上条件缺一不可,方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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