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可以定为过失犯罪吗
事实上并非如此。危险驾驶罪乃是一种故意犯罪之属,因此其主观意识中必须包含着故意因素;
同时它还是一种行为犯,即只要存在与此相关的行为便可构成犯罪。这与交通肇事罪大相径庭,后者属于过失犯罪范畴,乃结果犯的一种,唯有当其导致了一定程度的危害后果时方能构成犯罪。具体而言:
1.从主观层面来看,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持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心态。
然而,交通肇事罪则是典型的过失犯罪,其主观状态必须为过失。
2.从行为条件角度分析,危险驾驶罪属于典型的行为犯,仅需实施了危险驾驶的行为,便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首先,关于该罪行的主观层面,主要表现在其故意性质。
换言之,须明确知道自身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追求竞驶等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而对此抱以期待甚至纵容的态度。
其次,就客观方面而言,以下任一行为都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条件: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者;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人;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输送服务的人员,其严重超过额定载客量,或严重超过规定行驶速度;
以及(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实施危险化学物品运输,从而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
再次,从该罪的主体来看,应为一般的自然人。
即,所有年满十六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被认定为此类型犯罪的主体。
最后,正如交通肇事罪所揭示的那样,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亦为交通运输安全。
此处的“交通运输”,特指公路交通运输这一特定领域,不包含航空、铁路运输或水路交通运输在内。《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抓了能判缓刑吗
对于危险驾驶罪能否宣告缓刑的判决,需要全面审视和权衡诸多复杂的因素。适用缓刑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罪犯的悔过自新表现,有无再次犯罪的风险,以及他对所居住社区环境的潜在负面影响等方面。在某些状况下,若危险驾驶的情节相对较轻微,例如仅由于饮酒导致血液中酒精浓度较低,没有引起道路交通事故,被告人自愿认罪,并表达出深刻反省之意,这类情况下,申请缓刑的可能性便会有所提高。然而,若涉及到了较为恶劣的情节,例如酒精监测指数极高,已经引发了人身伤害或者重大的财产损失,且该人曾有多次危险驾驶的罪行记录等等,那么此时被宣告缓刑的机会则相对降低。综上可见,要做出关于危险驾驶罪的缓刑判决,并不存在绝对的标准。每一个事件都应结合事实与证据,进行深入详尽的分析方可判定。
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需有故意因素,且是行为犯,有行为即构罪。与之不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属结果犯,需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才构成犯罪。两者在主观意识和犯罪构成上有显著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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