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哪些行为不属于危险驾驶罪

哪些行为不属于危险驾驶罪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21 · 1554人看过
导读:为了确保行车的安全,除了涉及到追逐竞赛、且情节较为恶劣者外;对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情况;在履行校车服务或进行旅客运输工作中,若存在严重超出额定乘客承载量,或是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运行的情况;以及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行为,都应被视为重点关注和防范的对象。
哪些行为不属于危险驾驶罪

一、哪些行为不属于危险驾驶罪

在安全驾驶方面,法律禁止了诸多行为,如追逐竞驶且情节严重者;醉酒后驾车者;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其超额搭载乘客或超出规定速度行驶程度达到了极其严重的地步;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实施运输危险化学品之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哪些行为不得提起行政复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者若对行政机关所做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表示异议,则应当依照专门的机制进行申诉

此外,如行为者对于行政机关在民事纠纷中所采取的调解措施或其他类型的处理方式存在疑虑,那么他们应当遵循法律程序,依法申请仲裁或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寻求解决方案。

以上皆为行政复议过程中不可涉及的事项。《行政复议法》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哪些行为不得假释

假释制度是针对那些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者,在其服满一定刑期后,由于其遵守狱中纪律并积极接受相应的教育与改造,取得了显著的悔过表现且不再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因而可以依据特定条件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法律举措。通常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形下不得适用假释:首先,对于累犯以及因蓄意谋杀、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掷危险物质或者参与有组织的暴力犯罪活动而被宣告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均不得适用假释。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即便满足上述假释条件,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即由执行机构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交假释申请建议书,然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裁决。

安全驾驶法律严禁追逐竞驶、严重醉酒驾车、校车或旅客运输超载超速至危险程度,以及违反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及公共安全等行为。这些规定旨在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防止因个人行为造成的不必要风险和损失。每个驾驶者都应严格遵守,确保道路安全。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犯罪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犯罪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犯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