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还可能被起诉吗
取保候审期间仍可能面临起诉
在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前,若您已经取得了取保候审的保释权利,依然有可能因涉嫌犯罪而面临检察机关的正式起诉。必须明确理解,取保候审仅仅是整个刑事诉讼进程当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并不等同于您将免于刑事指控。依照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对于某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享有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处在孕期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至于引发重大社会危险,都可依法适用此项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需要遵守的规定都有哪些
1、必备准则:
在获得取保候审时期内,各位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应自觉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避免实施如下行为:
(1)未得经过相关执行机构同意,严禁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城;
(2)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构作出汇报;
(3)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必须马上到案受询;
(4)严禁通过任何途径妨碍证人提供证据;
(5)不能销毁、伪造相关证据资料或者进行串谋行径。
2、额外要求:
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可依法命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特殊规定中的任意一项或者数项:
(1)禁止踏入某类特定场所;
(2)禁止与其特定的人员展开会面或通讯往来;
(3)限制参与某些特定的活动;
(4)强制将护照等各类出入境证件、机动车驾驶证等交由执行机关妥善保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需要哪些人签字证明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通常必须得到以下人士的签名以确认其实施的合法性与规范化:首先,涉嫌犯罪或者被告人本身需要亲自签署相关文件,以表达他们对于取保候审具体规则及其重要性的充分理解以及自愿接受这些规定的意愿;其次,如果采用保证人担保的方式,那么保证人同样需要签署保证书,以此来承担确保责任人能够全面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再者,负责执行取保候审作业的权威机构或个人(例如,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也需要在相应的文档上签名,以此来批准并且实际执行取保候审的决定。另外,如果涉及到保证金的交涉问题,那么在办理交纳保证金相关手续时,也会有相应的签名记录。总而言之,取保候审的签字流程的设计初衷在于确保整个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从而保障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在案件审判前,即使获得取保候审,仍可能面临检察机关起诉。取保候审仅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非免除刑事指控。法律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孕期或哺乳期女性,只要不引发重大社会危险,均可适用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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