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在判算服刑吗多久
取保候审在判刑之后是否视作服刑期
关于取保候审是否应当计入服刑期间,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者,其判决执行前已先行羁押之期可予以折抵相应刑期。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羁押仅涵盖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而不包含取保候审行为,因此,从法律角度出发,取保候审无法折抵任何刑期。若在取保候审之前曾遭受过拘留或逮捕,则该段时间可用于折抵刑期。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怎么理解,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进程之中,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内的众多司法机关,针对那些尚未被正式逮捕或是在已被逮捕后却需要改变现行强制措施以适应新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们,为确保他们不会试图逃避侦查活动、检察部门的起诉以及法院的判决等环节,会通过下发法律文件的方式,责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提交保证人或是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担保书,做出服从相关要求并且随时能够出庭的承诺。
为了保证这部分人员在整个流程中的安全与自由,无需进行过度的关押或是暂时性地解除了他们的羁押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在检察院会不会收监
在接受了取保候审之后,若当事人在司法机关对事例进行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将其收监,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假如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执行期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过许可擅自离开居所地所在的城市或县级区域,亦或是试图干扰证人的正常作证等行为,则有可能面临被重新收押的境况。此外,检察机关在审理事例的过程中,若是经审查发现事例涉案情节恶劣,当事人原有的取保候审条件已经不再适用,或者是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认为有必要对当事人实施逮捕的,也会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即由取保候审转为逮捕,从而导致当事人被收监。然而,如果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事例的基本情况并无出现重大变动,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重新收押的。
取保候审在判刑后不计入服刑期。根据我国刑法,先行羁押可折抵刑期,但羁押不包括取保候审。因此,取保候审期间不能视为已服刑。若之前曾被拘留或逮捕,该时间可折抵刑期。取保候审仅为暂时措施,不影响最终判决的服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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