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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前提条件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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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21 · 1233人看过
导读:针对“寻衅滋事”这一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从该罪名所涉及的客体要素来看,它侵犯的是公共秩序这个重要利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理解何谓公共秩序就显得尤为关键,这不仅包括了公共场合应有的良好秩序,同时还包含了我们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应该严格遵守的共同准则。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前提条件都有什么

一、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前提条件都有什么

构成寻衅滋事罪所需满足的基本要件有哪些

对于寻衅滋事这一犯罪行为,其具体构成要件可归纳如下:

首先,该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公共秩序。这里所指的公共秩序涵盖了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以及日常生活中所应遵循的公众规范。需注意的是,尽管寻衅滋事罪多数情况下都发生在公共场所,但也不排除其可能会出现在较为偏远或者隐蔽之处,这种行为往往会对公民的人身安全、个人尊严或者公私财产造成严重损害。

然而,寻衅滋事罪并非针对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进行攻击,而是主要针对公共秩序,向全社会发起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制度。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寻衅滋事罪的表现形式通常为无事生非、煽动闹事、无理取闹、殴打无辜者、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等,这些行为均对公共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

再次,从主体角度分析,寻衅滋事罪的实施主体为一般自然人,只要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可成为该罪的犯罪嫌疑人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寻衅滋事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其犯罪动机主要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来寻求精神刺激,以弥补内心的空虚感。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构成寻衅滋事的行为有哪些

我国对于构成寻衅滋事这项犯罪行为的相关规定如下:

自然人实施了无缘无故地对他人实施人身攻击或暴力行为、在追逐或者阻挠他人的过程中加以辱骂和恐吓等恶劣行径,如果此类行为已经严重到了一定程度,那么就可以被视为寻衅滋事犯罪行为;

以强制手段或者任意毁坏、占有公私财产的做法也同样属于寻衅滋事犯罪行为的范畴,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才可认定为犯罪;

最后一种情况就是,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并导致该区域秩序严重失控亦被视为犯法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构成寻衅滋事轻微伤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若存在任何一种寻衅滋事行为,对社会秩序构成重大伤害,将被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一)对他人肆意殴打,其行为严重者;(二)追逐、拦截他人,对他们进行侮辱性言语攻击并造成恐慌,情节严重者;(三)强行索取或任意毁坏、占有公共财产,情节严重者;(四)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失控。值得注意的是,轻微伤的伤势并不影响上述罪行的判定,然而在量刑过程中,这将成为一项重要的参考因素。法官将全面评估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依照法律规定,给予适当的刑罚处罚

构成寻衅滋事罪需满足:侵害公共秩序客体,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公众规范;表现为无事生非、煽动闹事等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需故意为之,以寻求精神刺激为目的。这些要件共同构成了寻衅滋事罪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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