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收监是怎么样
取保候审期间收监的含义是什么
若取保候审收监则意味着取保候审程序已然结束。在此阶段内,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并未触犯法律法规中有关取保候审的具体规定,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取保候审结束,都可凭借相关部门发出的解除了取保候审之通知或相关法定文件前往银行获取退回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可以用公司的名义担保吗
需注意,取保候审不可使用公司名义作为担保措施。
取保候审的担保义务须由法定自然人承担,严禁任何组织介入其中。
同时,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必须具备以下几个硬性规定的条件:
首先,应当与本案审理无关;
其次,相关人员具有坚持、履行保证义务的实力和决心;
再次,保证人必须拥有相关政治权益,且人身自由不应受任何限制;
最后,保证人应提供稳定地址以及具有合法的经济收益来源。《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又实施新的犯罪罪名怎么办
在公民依法获得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新的罪行,若状况严峻,首先我们将对这一新的犯罪行为展开深入调查,依法提起公诉,最后依法进行审判。在此过程中,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往往必须予以废止,犯罪嫌疑人士将需重新接受关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这类情形应当视为是恶劣性质的加重量刑因素,我们在量刑审判过程中决不能仅仅以单一罪名来衡量,而应全面考量前后所有罪行,以坚决确保对嫌疑人的严厉惩处。当然,对于这些新的罪行以及过去的罪行,我们都将依据法律规定,分别进行定罪量刑,然后再根据刑法所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最终确定执行的刑罚。此外,新的犯罪行为还可能对之前所涉及的事例处理产生影响,有可能导致原本可能获得的从轻处罚情节无法继续适用。
取保候审期间收监意味着取保候审程序终止。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无论何种原因结束取保候审,均可凭相关部门通知或法定文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这标志着法律程序的变化,嫌疑人或被告人需按新规定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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