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立案了才进行的吗
刑事拘留是否须立案后方可执行?
在立案调查完成后,才会启动刑事拘留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收到涉及刑事案件的报案、控告、举报及自首资料后,须依据各自的职能权限,及时展开审慎而细致的审查工作。若经审理,认定存在足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则应立即予以立案处理。因此,可以明确地说,在实施刑事拘留之时,相关案件早已进入了立案阶段。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由此可得出,刑事拘留时是已经立案了的。
二、刑事拘留是多长时间
通常而言,中国刑法所规定的刑事拘留期限为14天。而针对那些流串作案、反复犯案或者团伙作案的重度犯罪嫌疑者,其拘留期限则最长可达37天之久。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判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行为,拘留期限实际上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的时间以及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公安机关对已被拘留的人员若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的,应当自拘留之日起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然而,在特定情形下,经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请求审查批准的时限可以延长至1至4日。至于针对那些多次作案、流窜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者,同样需得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才能够将审查批准的时间进一步延长到30天。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有权在接收到公安机关提出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与否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能予以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在接到通知之后立刻释放犯罪嫌疑人,且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此外,若案件仍需后续侦查,并且满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则公安机关应依法实施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可以去探望吗
在案犯受到刑事拘留时,家属通常无法探访到关押中的被拘留人。依据现行的法律条款,在这个关键阶段,仅允许辩护律师有权利前往与被拘留人会面,以便深入了解事例进展以及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若家属希望更多地了解被拘留亲友的状况,他们可以选择委派一位律师为亲人进行代理。然而务必注意的一点是,辩护律师去探视被拘留人也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律规范和手续。
刑事拘留须在立案后进行。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收到报案、控告等材料后,会根据职能审查,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则立案。因此,刑事拘留执行前案件已立案,确保程序合法、证据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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