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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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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21 · 1322人看过
导读:刑事拘留职责是否由看守所履行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往往需要在看守所执行,而非拘留所。值得强调的是,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刑事拘留,具体来说就是指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环节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如果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为了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实施临时性的人身自由剥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吗

一、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吗

刑事拘留的执行场所通常由看守所承担

刑事司法程序中,实施刑事拘留的场所并非拘留所,而是由国家专门设立的看守所。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拘留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案件过程中,如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决定实施拘留之后,必须立即将被拘留人员移送至看守所进行关押。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由谁决定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联合进行判定并实施。

2、具体来讲,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案件的过程中,针对一些法定的紧急情况之下,对现行犯罪者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实行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内容,第八十六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对涉嫌拘押的人员,应于拘留期内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审问。

若发现不应实施拘留的情形,必须立刻予以释放,并颁发释放证书以示公正。《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由家属谁来聘律师

犯罪嫌疑人人身拘押期间,包括犯罪嫌疑人家属在内的各方均有权力委派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犯罪嫌人的配偶、家长、儿女以及其他直系血亲皆可代表其代为聘请律师。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在选聘律师过程中,务必优先考虑那些具备丰富刑事辩护实践经验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的职业人士。此种类型的律师接管委托任务之后,便享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合法接触、充分掌握事件信息、向其实施法律咨询以及提出辩护建议等广泛权限。除此之外,雇佣律师这一行为必须通过正式签署委托代理协议予以确认,从而明晰双方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与承担的法律义务。另外,还需依照律所制定的收费准则支付相应的律师手续费。

刑事拘留通常在看守所执行,非拘留所。该措施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手段,以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依据法律规定,拘留决定后必须立即将被拘留人移送看守所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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