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不是羁押
刑事拘留是羁押的一种形式吗?
实际上,拘留与羁押二者之间仍然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拘留是指在尚未获得批准逮捕之前,针对需要进行侦查处理的犯罪嫌疑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项紧急处置措施,且这项权力仅限于公安机关进行操作。而羁押则是在经过人民法院裁定逮捕或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实际执行逮捕之后,将犯罪嫌疑人予以羁押关押;负责执行逮捕的机构,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均有权在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实施羁押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是怎么的
1.在刑事诉讼范畴内,拘留这一术语特指执法机构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短时间内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人身自由约束的一种形式,也可称之为刑事拘留制度。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款的明文规定,拘留行动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符合以下某种情况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分子:⑴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径发生之后立即发现并予以举报的人员;⑵遭受到被害者或目击证人的指控证明其确系犯罪的人员;⑶在其自身周边环境或住所中发现了可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人员;⑷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发地或是企图在外逃亡的人员;⑸具有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嫌疑人掩盖事实真相可能性的人员;⑹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明确的人员;⑺具备流窜作案倾向、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参与团伙犯罪嫌疑极其严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被刑事拘留一般多久可以提交取保候审
在执行刑事拘留程序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各自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亦或交由律师代表的辩护人均有权利随时向负责侦查该事例的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通常情况下,在执行拘留措施后的第三个自然日起,上述机关将会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逮捕的请求。值得注意的是,在特殊情形下,批准逮捕的提请期限可能会相应地延长一至四日。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犯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则可望延长至三十日之久。假设在此期间并没有收到人民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可能性将相较于其他情况更加乐观。我们必须认识到,最终能否得到正式批准的取保候审,不仅仅取决于事例本身的具体特征和性质,同时还与犯罪嫌疑人所面临的潜在社会危险程度密切相关,需要综合考虑众多复杂因素才能做出合理而公正的判断。
刑事拘留并非羁押的唯一形式。拘留是公安机关在批准逮捕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紧急措施。而羁押则发生在逮捕后,由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执行,目的是关押犯罪嫌疑人。拘留与羁押在程序、执行机构和目的上均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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