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手段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的主要犯罪手段
在涉及职务侵占犯罪方面,其违法行为的实施手法主要包括对财产的非法侵占、秘密窃取以及欺诈等不法手段。例如,将合法应计入单位账户的经营所得或销售收入任意转出、隐匿销售活动中的利润或收入、擅自占用或私自支配由单位控制的各种物资和资金而不为单位记录等等,均属典型的职务侵占行为。
另外,通过虚假申报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以获取第三方的贷款,并利用职务便利,使用本单位的财产进行偿还;或者是在向第三方购买大量原材料时,伪造入库单据,从而套取现金等行为,也属于职务侵占的范畴。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系指触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其严重程度因人员伤亡以及经济损失等具体因素而有所不同。
本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人或多人的生命伤害,重伤人数达三人及以上,并且驾驶员对该起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
(2)同样情况下,致死三人或更多人,且划分事故责任时承担同等责任;
(3)造成了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的直接损失,并需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同时自身无能力赔偿且金额高达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职务侵占罪是属于刑法吗
职位于贪渎罪行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管辖范畴之内。《刑法》乃是规定不法行为、刑事责任以及刑罚施以的所有综合性法律准则的大成之作。职位于贪渎罪行即为公司、企业或者各类机构的职员,利用职权关系,将自身所属单位的资产擅自独占为己有,并且其涉案金额达到相当程度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关该罪行的构成要素包括:首先,实施此番侵害的主体须为特殊人群体,即那些从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中所招募的人员;其次,在主观心态上必须存在故意的意图,同时还必须怀揣着非法牟取财产的不良动机;再次,客观行为方面则表现为通过利用职务上所赋予的特权来侵吞特定单位的资产,并且涉案金额已经达到了较大的标准;最后,被侵犯的客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所享有的财产所有权。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职位于贪渎罪行的确立,需要对各项因素做全面而深入的考虑,比如侵占财物质地的价值、刻意侵占的手法、行为人主观恶意程度等等。
职务侵占罪的主要犯罪手段包括非法侵占、秘密窃取和欺诈等。如擅自转出单位账户资金、隐匿销售收入、私自支配单位物资等。还有通过虚假申报获取贷款,利用单位财产偿还,或购买原材料时伪造单据套取现金等行为,均属职务侵占范畴。这些行为严重损害单位利益,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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