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挪用公款罪主体责任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担责是什么
关于挪用公款罪行为主体范围,以下四类人群具有违法性:
首先是在国家机关内部从事公务活动的工作人员;
其次是在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活动的员工;
第三是由国家机关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至非公有制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中执行公务任务的人员;
最后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特定领域内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什么是挪用资金罪
职位犯罪中的挪用资金罪,又被称之为“公司及企业管理条例”中的违纪行为之一,旨在禁止公司、企业或其他性质相似组织的从业者,通过利用职务的方便和权力,将其所在单位所拥有的资金转移至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而且这种行为涉及到的金额必须达到相当程度的大额,超过了三个月却未能归还给单位,或者虽然在三个月之内,但是金额足以支持一般的盈利活动,或甚至进行了非法活动的情况。《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什么是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挪用公司资金的定义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团体的员工,利用他们在职务上所拥有的优势,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将其借予他人。这种行为的主要特征在于,未经合法的批准或授权,私自挪用了单位的资金。举例来说,将单位的资金挪用至个人的商业运营活动、奢侈品购买、个人债务偿还等等方面;或者将资金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体使用。挪用资金的金额大小、挪用的时长以及挪用之后的用途等因素,都将直接影响到对这一行为的性质认定及相应的法律制裁。如果挪用资金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超过花期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挪用的金额较大且用于盈利性活动,抑或是涉及到了非法活动,那么就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值得着重指出的是,在地域差异较大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可能会有不同的解读与衡量方式。
挪用公款罪主体担责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单位从事公务者;被委派至非公有制单位执行公务者;以及依法从事公务者。这四类人群若挪用公款,均应承担法律责任。挪用公款行为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必须依法惩处,确保公款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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