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法院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涉危险驾驶罪法院立案标准之相关规定
危险驾驶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在道路上追逐竞技,情节极为恶劣者;
其次是醉酒后仍驾驶机动车辆者;再有即是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明显超过额定乘坐人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法定时速行驶者;
最后则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众安全构成潜在威胁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怎么量刑
对于涉及危险驾驶罪的处罚判决标准为拘役及同时处以罚金。
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情况,若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严格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肇事之后选择逃避不敢面对并尚未构成其他形式犯罪行为;
(二)经专业机构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每100毫升200毫克以上;
(三)在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驾驶车辆时;
(四)驾驶运载乘客的营运性机动车;
(五)出现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出速度范围驾驶,未取得驾驶证资格就盲目驾驶机动车,或者故意使用假冒伪劣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照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六)明知公安机关在执行检查工作却故意逃避,甚至有阻挡、抵抗之行为,尚未构成其他形式犯罪者;
(七)曾经因为酒后驾车而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制裁者;
(八)其他任何可能会导致加重刑罚程度的情形。《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坐车未开车怎么判
危险驾驶罪主要是针对那些实施了具有潜在危险性驾驶行为的个人开展打击和惩处,例如,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进行激烈的追逐竞争或表现出极其恶劣之行为等情况。
在此类犯罪中,我们需要关注的并非仅仅是“乘坐”汽车这个行为本身,更重要的是具体的行为事实,即行为人是否实际参与到驾驶过程之中。
一般来说,若仅是坐在车上而没有实际参与驾驶行为,那么原则上这种情况就不会定性为危险驾驶罪。
然而,当坐在车上的人员明知司机正处于因过量饮酒或其他原因导致其无法合法驾驶的状态时,却仍然放任甚至恶意鼓励驾驶员继续驾车,或者作为驾驶员的助手,表现出积极的参与行为以助推有害驾驶行为的实现,那么此时他们就有可能被视为共同犯罪分子。
但是,对于仅仅只是坐在车上,并没有实施任何推动或者协助有害驾驶行为发生之行为的个体,我们都应该秉持无罪和免于刑事处罚的立场。
在法律体系中,我们始终强调的是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与其实际实施的客观行为之间必须保持一致性的要求。
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包括: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校车或旅客运输车超员超速、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法院将依据这些标准对案件进行审查,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每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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