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形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的形成条件
在满足以下各项条件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判定构成了敲诈勒索罪行:
首先,犯罪者必须实施了恐吓行为,即通过利用暴力、强制或其他恐吓手段向受害方传达其即将采取的行动,从而使受害方产生了恐惧情绪;
其次,受害方确实因为这种恐吓而产生了恐惧感;
再次,受害方是出于对这种恐惧的反应而被迫交付了财产;
最后,犯罪者成功地获取到了这些财产。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什么情况下会取保候审
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均可作为申请取保候审的依据:
首先,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如若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期,但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会对其自身及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性;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等情况,以及孕妇或正在哺乳期内的妇女,同样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且不对其本身及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由于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导致案件还未曾得到解决,此时亦需采用取保候审的手段来促成问题的解决。《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告敲诈
敲诈勒索乃严重犯罪之一,其犯罪性质主要表现在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对受害者施加威胁或者恐吓的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产。在实践中,可依法追究敲诈勒索罪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类:首先,行为人必须采取暴力或其他形式的胁迫;其次,行为人必须利用这种胁迫来逼迫受害者交付财物;最后,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为了成功地追究敲诈勒索罪,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等。若您怀疑自身遭受了敲诈勒索,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法律援助,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问题错综复杂,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敲诈勒索罪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犯罪者实施恐吓行为,利用暴力、强制等手段使受害方产生恐惧;受害方因恐吓产生恐惧感;受害方因此被迫交付财产;犯罪者最终获得这些财产。以上条件均满足时,即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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