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逮捕条件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的逮捕原则是什么
若某项行动或行为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那么必须有三大因素同时成立: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具备特定资格的人员,这些人主要来自于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相关机构;
其次,行为人在实施相关违法活动时,必须有明显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财务,且数额较大的客观事实;
最后,行为人必须怀揣着故意心态,其犯罪的明确目标就是非法占有所在单位的财产。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交通肇事罪怎么适用缓刑
若被告人主动承担对受害者及其家属必要的经济补偿责任,成功获得其谅解,可考虑给予缓刑处理。
2.对于犯罪后果严重程度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范畴内,且积极向受害者及家属提供经济赔偿的被告人,即便未能得到他们的谅解,仍有可能享受缓刑待遇。
3.对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故意破坏、编造现场,销毁证据,甚至隐藏事故真相,将责任推诿给他人等行为的被告人,通常情况下不宜适用缓刑;
尤其是那些因逃逸行为导致受害者死亡的案件,尽管具备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原则上也不会予以缓刑。
但如果被告人能积极赔偿受害者及其家属所受经济损失,成功获得他们的谅解,则可酌情从轻处置。《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职务侵占罪控告人怎么判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情况下,控告人并不属于应当接受刑事审判之人。这一罪行的裁决对象为实际违法者(即涉嫌盗用或侵犯公司财产利益)的涉案人员。在具体事例中,犯罪嫌疑人适用的刑罚标准主要依据其所涉及的侵占金额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性而定。若侵占金额达到一定规模,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若数额巨大,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若数额特别巨大,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仍需缴纳罚金。在此过程中,法官会全面权衡各类因素,例如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良好表现,是否积极退还赃款,以及犯罪手段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等,以确保最终作出的判决公正且合理。
职务侵占罪的逮捕原则要求犯罪主体为具有特定资格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同时行为人必须具备故意心态,目标在于非法占有单位财产。只有在这些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方可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并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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