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什么时候不留案底
交通肇事罪的案底在何种情况下会予以取消
关于交通肇事案件结案情况的细则取决于诸多具体因素:
(1)若发生的交通事故性质轻微,不足以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便无需设立案底;
(2)然而,如该起交通肇事事件涉及到刑事犯罪范畴,那么永久性的案底记录便无法被取消或消弭。因为交通肇事本身即属刑事犯罪行为之一,一旦案底生成,将终身保存在个人档案中。在五年之内再次触犯法律,将被视为累犯,需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因触犯了交通肇事罪,年满16周岁者应视为具备刑事犯罪能力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假如因为未满16岁而免于刑事惩罚的话,相关部门将要求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
当情况危急时,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集中专业化矫治措施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
若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恶劣行为,且造成了严重人伤、死亡事件,甚至影响到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那么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是相当合理的刑罚;
而对于那些在逃逸过程中再引起他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肇事者,依其恶劣程度,则可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有甚者,由于逃逸导致他人过早结束生命的肇事者,其刑期甚至可达7年以上。《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累犯怎么认定
对于交通肇事罪的累犯认定问题,需要多个因素共同进行综合性的考虑与评估。首先,构成前罪的类型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并且已经被法院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最终判决。其次,这名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获得赦免后未满五年的这段时间里,再次触犯了应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程度的交通肇事罪,那么他就属于累犯的范畴之内。在此种情况之下,累犯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制裁。然而,由于交通肇事罪通常被视为过失性的犯罪行为,所以一般并不符合累犯构成的基本条件。只有在极少数特定事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交通肇事事故发生之后选择逃逸或者表现出其他非常恶劣严重的情节,并导致下一步构成了有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方才有可能被认定为累犯。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具体的事件处理过程中,对累犯的认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事件实情,并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经过深入分析与细致判断得出结论。
交通肇事罪的案底取消情况视具体情形而定。轻微事故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则无需设立案底;若涉及刑事犯罪,案底将永久保存,无法取消。案底是个人档案的一部分,若五年内再次犯罪,将被视为累犯,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因此,遵守交通法规,避免犯罪,是避免案底生成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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