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被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诉讼豁免的法定情形
首先,若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情况下,行为人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则可考虑免予其刑事处罚。
其次,即使行为人得以逃脱刑事制裁,也须接受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从客观方面来看,危险驾驶罪主要表现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或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并且这种行为往往具有相当严重的程度。
最后,在主观方面,故意因素起着重要作用,行为人应当意识到自身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或者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的行为可能对公共安全产生威胁,并对此抱有期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能否免于刑事处罚
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涉案者无论如何也无法逃脱刑事制裁。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明确规定,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如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则应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并科以罚金:
(1)情节特别恶劣的追逐竞驶行为;
(2)在饮酒后驾车的;
(3)在从事校车运营或旅客运输业务过程中,大幅度超额搭载乘客且严重违规超速行车的情况;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给公共安全带来威胁的行为。
此外,若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对上述条款中的第三、四款所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则须按前述款项规定的方式给予相应惩罚。
若同一名涉案者涉及以上两款提及的违法行为,同时还触犯了其他相关罪行的,那么按照处罚较重的法律条文予以判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个人可以起诉吗
在刑事法领域内,危险驾驶罪一向被视为公共机构代表国家向犯罪嫌疑人提出公诉的事例类型。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危险驾驶行为对受害者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受害者有权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以寻求犯罪嫌疑人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实践层面看,如何准确界定危险驾驶罪,关键在于确定其行为是否满足了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限定的构成要素,如在公路上酗酒后驾驭机动车辆,或者参与高速行驶比赛并情节严重等。概括而言,一般个人是无法直接以危险驾驶罪为由发起刑事诉讼的。
危险驾驶罪诉讼豁免的法定情形包括: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小,可免予刑事处罚,但仍需接受治安管理处罚。危险驾驶罪主要表现为醉酒驾驶或追逐竞赛,且行为严重。行为人应明知其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并故意或放任此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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