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主次责赔偿如何划分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赔偿责任的主次分配原则
若电动车被视为机动车辆,则交通事故中的主要责任人与次要责任人皆为机动车驾驶者:此时,各方应根据主责任人所负担70%的责任,以及次责方向对方承担30%责任的原则进行损害赔偿。
若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辆范畴,那么在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人与次要责任人可能分别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者:
(1)若机动车在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其需承担80%的损害赔偿责任,而非机动车作为次责方,仅需承担20%的赔偿责任;
(2)反之,若非机动车在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其需承担60%的损害赔偿责任;而机动车作为次责方,仅需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共同侵权时交强险如何赔偿
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协同导致侵权行为时,交强险将履行相应的补偿责任: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额度范围内负责对损失进行赔付,以此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如果机动车驾驶过程中产生了交通事故并导致受害伤害,且该种伤害被判定为机动车负有主要责任的话,那么首先应当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根据其所负责的强制保险责任限制范围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倘若在这一期间,损失尚存在未完全弥补的情况,则剩余的部分应该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依照相关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补足,若两者赔偿仍无法满足受害者要求,无疑由实际本人即加害方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主次责任是37还是46
在绝大部分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主要和次要责任承担比例大致上是呈现出70%(主要责任方)和30%(次要责任方)的态势,这便是我们常说的“三七开”原则。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实际责任比例的确定并非如比黑色数字那般固定不变,具体分配比例或许会因为事故的独特性质,比如参与者的过错程度、事故发生时的环境以及各种相关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在一定的区间内进行相应的调整。
若事故所涉及的情况相当复杂,或者存在一些具有特殊性质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那么责任比例同样有可能出现一定的波动。
最后,关于责任比例的判定结果,应当以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唯一的权威依据。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赔偿主次责任原则:电动车视为机动车时,双方均视为机动车驾驶者,主责方承担70%责任,次责方承担30%;若电动车为非机动车,则主责方为机动车驾驶者需承担80%责任,次责方为非机动车驾驶者承担20%;若非机动车为主责方,承担60%责任,机动车为次责方承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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