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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双休却要周六上班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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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18 · 2365人看过
导读: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明文规定,国家实施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可超过八个小时,同时,为确保公平起见,规定了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应超过四十四个小时的合理工时制度。此外,各用人单位需自觉遵守法规,保证每位劳动者每星期都能享有至少一天的休息权。
劳动合同签订双休却要周六上班是否违法

一、劳动合同签订双休却要周六上班是否违法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双休制度,但实际工作中却需要在周六上班,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的标准工时制

同时,用人单位有责任确保劳动者每周至少能享受一天的休息权,这是法定的强制义务。倘若出于生产经营方面的需求,用人单位必须经过与工会及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之后方可决定是否适当延长工作时间,而在此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长工作时间,则应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累计的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劳动合同签订有时间限制吗

深入剖析:劳动合同的签署时限具有以下双重意义:首先,它作为认定劳务关系建立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自雇佣劳动者之日起,即与该劳动者确立劳务关系。”而若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之前就已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则雇佣关系自雇佣之日起正式成立。其次,关于劳务合同的议定实际时间。同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务关系,双方应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为了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益关系,合理规范其劳务合同签订事宜,《劳动合同法》制定了三大策略:1.适当调整劳务合同的签约时间。对于已经建立劳务关系但尚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的情况,只需在雇佣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即可视为合法行为。2.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未能按期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需要支付用工期间的两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雇佣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然而在一年的时间范围内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则需在这一时期内向劳动者逐月支付两倍的工资。3.规定用人单位若是在雇佣之日起满一年后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务合同,除了要在不满一年的非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之外,还属于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的范畴。《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劳动合同签违约金合不合法

通常而言,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违约金并非绝对违法行为。

在特定的两种法定情形下,违约金的设定是被允许的:首先,在服务期限的约定方面,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并对其实施了专业技术培训,那么用人单位有权与劳动者就服务期限达成协议。

若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限的约定,则需依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其次,在竞业限制的约定方面,对于那些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与其签订竞业限制条款

如果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同样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然而,除了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总的来说,违约金的设定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劳动合同约定双休但实际要求周六上班,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我国法律规定标准工时制,要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用人单位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延长工作时间,且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若未经协商或超时加班,则可能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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