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期被辞退赔偿三期工资是否合理
孕期遭辞退赔偿三期工资是否合乎规定?
辞退孕期女职工时给予其三期工资及相应的赔偿费用是适宜且合理的举措,其中,对于用于补偿孕期女工的赔偿金,应以双倍标准进行计算和发放。这主要是由于在某些特定情境下,对于孕期女职工的解雇操作是合法的,而在此之外,任何形式的解雇都将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境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几点: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渎职、营私枉法,从而给用人单位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构建了劳动关系,这一行为对其所在单位的工作任务完成产生了严重不利的影响,或者经过用人单位的提醒后仍拒绝改正的;
(五)因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导致劳动合同宣告无效的;
(六)因触犯刑法法律并受到依法追责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孕期被辞退可以申请哪一些赔偿
若遇员工身怀有孕,且其并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仅限于员工责任),在这种前提下,雇主单方面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非法行为。
在此种情形之下,员工有权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具体的经济补偿,应按照该员工在该单位所服役的时间长度来进行衡量和确定,即每年工作满一整年后,可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若工作满六个月至不足一年,则应视为一年期限进行赔偿;
而对于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员工来说,则会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雇主违反相关法规,擅自解除了或终止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则必须按照员工已得经济补偿的两倍,以此作为对员工的惩罚性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孕期被辞退了可以让公司补偿生育津贴吗
在怀孕期间遭遇解雇的情况下,企业的此类行为往往涉嫌违反相关法规。生育津贴制度乃是为保护女性员工在生育时期所提供的社会福利之一。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处于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的女性员工,其所在用人单位无权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然而,若是用人单位未经授权擅自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关系,那么该名孕妇将有权利要求恢复原有的工作岗位或向用人单位索取相应的赔偿金。关于生育津贴方面,由于该名孕妇在怀孕期间遭到了解雇,这可能会影响到她通过正常的社会保险渠道来领取生育津贴。但是,她仍然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让他们按照她应该享受到的生育津贴金额进行支付。此外,她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就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支付赔偿金等等。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这位孕妇能够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劳动合同、解雇通知书、工资单等等,以便在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孕期女职工辞退时,应给予三期工资及相应赔偿,其中赔偿金以双倍计算。合法解雇情境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重大经济损失的渎职、多重劳动关系影响工作且不改、合同因法规无效、触犯刑法等。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