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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主体认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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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18 · 2152人看过
导读: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体界定问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主体为与劳动者缔结劳动关系的相对立一方,亦即雇佣劳动者并利用其劳动力,同时根据员工所创造的工作量向其支付薪资及相关福利待遇的主体,涵盖了个人和法人实体。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主体认定是什么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主体认定是什么

如何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体进行准确认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不法手段拒绝履行给付劳动者应得薪酬义务的行为,其犯罪主体主要为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合法劳动关系的相对方,即所谓的“用工者”。此处所称的“用工者”,是指那些招募并利用劳动者的劳动力资源,同时依据劳动者实际付出的劳动量向其支付相应薪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的一方当事人,这其中既包含了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又涵盖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机构,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用工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实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构成犯罪的也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我国《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承认事实劳动关系,即只要是与劳动者建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用人方,均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

本条规定所涉法律罪名犯罪故意在主观心态方面主要表现为刻意而为之;而从法律职责与义务的角度来看,该罪的实施者通常被视为一般权利主体。在实际情况中,本条规定涉及到的犯罪行为在客观层面不仅存在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危害过程,而且还导致了严重后果的产生,并且这两个显著的特征之间还需具备刑法学意义上明确的相互关联性。

在此种法律情境下,犯罪客体同时侵害了劳动者的财产权益以及正常运营中的劳动雇佣关系,甚至对国家倡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都构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与干扰。对于那些设置试用期的员工而言,在试用考察期内进行的绩效考核与专业鉴定结果,均可视为衡量该员工是否达到了适当的录用条件的重要依据。

具体到经济赔偿方面,根据相关法规条款的要求,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在本企业或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周年,便支付给每位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在本企业或公司工作的时间尚不足一年,但是已经超过了半年,那么其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则需要按照一年的标准来支付。如果劳动者在本企业或公司工作的时间尚不足半年,那么其将只能获得相当于半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当劳动者每月的工资水平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属省份或者设立市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上一年份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得低于按照该劳动者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支付,并且其支付的年限总额也应当被限制在不多于十二年的范围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怎么判

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定量刑主要是依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所决定的。通常情况下,采取诸如转移财产、逃离藏匿等手段来规避支付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亦或是具有支付能力却拒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强制要求支付后仍然不予支付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同时可能被处以罚金;若情节更为严重,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会被处以罚金。然而,对于“数额较大”这一概念的界定标准,各个地区存在差异。如果在提起公诉之前已经支付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且依法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可以考虑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未能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都会构成此罪名,还需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支付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以不法手段拒绝支付劳动者应得薪酬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与劳动者有合法劳动关系的相对方,即“用工者”。用工者包括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境内注册成立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机构,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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