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变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变更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在处理离婚后关于抚养权变更的问题时,所必须准备的相关材料如下:倘若是由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意向,那么双方均需提交依法订立的书面协议,同时还需附上各自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文件、离婚证书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而如果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变更请求的话,则还需要涉及到起诉书的起草和提交,另外还要附加上当事人的个人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离婚证书,当然也少不了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这些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免的吗
1、对于负有缴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若由于触犯刑法,正在接受监狱劳动改造,从而导致无能力支付抚养费者,可考虑适度减轻或完全豁免其给付责任。
2、具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一方或双方,若由于长时间患有严重疾病或丧失劳动力,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经过实际核查后发现确实无法依照既定协议或裁判条文履行抚养费支付,且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可对子女提供大部分生活费用支持时,在给予抚养费出让一方向法院提交申请后,亦能适当裁减或暂时中止其给付规定。
3、抚养子女的一方若已经再次步入婚姻殿堂,兹有其新配偶愿意为继子女负担部分或全额的生活费用以及教育支出,原先承担抚养责任的父母一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或予以豁免其抚养费负担。然而,承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并非是继父或继母应尽的法律义务,若继父母并不愿意承担相应费用,则生父或生母仍应对子女持续提供抚养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怎么算不算工资总额
让我向您介绍在我国,离婚事件中的子女抚养费用的计算准则。通常,抚养费用的计算主要取决于支付人的薪资状况。通常而言,这种薪资相当于基本工资、津贴福利、额外补贴和绩效奖金等所有形式的货币收益。然而,抚养费用的最终确定并不仅仅参考工资总额,我们还会更加全面地考量到孩子的实际需求、受抚养双亲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前所处地方的生活标准。
对于那些具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我们可以根据他们的月总收入按照20%-30%的基本比例来设定抚养费用。倘若他们不得不承担两位或两位以上孩子的抚养费用,这个比例可以适当地提高,但是一般建议最高不要超过月总收入的50%。而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用的金额则可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进行估算。
请注意,具体的抚养费用数额还需要根据每个事例的特殊情况,由法院或者双方共同商定。
处理离婚后抚养权变更,需准备以下材料:双方协议变更需提交书面协议、身份证、户籍证明、离婚证及子女出生证明;诉讼变更需起草并提交起诉书,附加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及子女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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