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书自己写的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决于是否由专业人士撰写
由个人自行草拟达成的离婚协议,若能尊重双方真实的意愿,且不涉及任何形式的强制性措施,且其条款并不侵犯现行法律法规,并且经过公证机构或婚姻备案管理部门的审核通过后,即具备合法有效性;
然而,如果上述条件未能满足或者出现其他违规行为,则该离婚协议有可能无法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需由协议双方同时签署方可视为正式签订生效。在此基础上,有效的离婚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六个关键要素:
1.明确协议各方的基本身份信息,例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居住地址以及各自持有的结婚证书编号等相关细节。
2.显示出双方当事人关于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明确意愿。
3.明晰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用的照看、承担及支付方式。
4.明确共同财产的划分,包括不动产、家庭用品、现金资产以及债权等各方面的财产分配方案。
5.阐述夫妻双方共有债务的分担责任的归属。
6.最后签署协议双方的亲笔签名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准备几份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离婚协议书拟定之时须预留出三份原件。其中男女双方每人各自持有一份,而民政部门亦需留存一份作为备案记录。
若夫妻二人共同选择自愿离婚,则必须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且需由本人亲临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在此前提下,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两位当事人自愿离婚之意愿,及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以及债务清偿事宜达成共识之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截止日期起的三十天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的,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期限过后的三十日之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再次提出离婚证书发放申请;倘若双方未能按期提出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销先前的离婚登记申请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抚养费是否有效
在现实的家庭纠纷中,离婚协议所约定的抚养费通常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行为。离婚协议乃夫妻双方基于自愿原则,共同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重要事宜达成的合意声明。只要此项约定能够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愿,且并未违反国家制定的任何法律法规之强制性规定,亦无任何虚假欺骗或威逼牵强的情节存在,那么它便对签署双方产生了合法的法律约束力。然而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意识到抚养费的设定应当合理,务必全面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倘若出现重大的社会环境变化,例如未成年子女患上严重疾病、教育费用大幅度上涨,或者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状况急剧恶化等情况,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调整抚养费的具体金额。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不仅取决于是否由专业人士撰写,更在于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尊重双方真实意愿,且经过公证或婚姻备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有效的离婚协议应包含双方身份信息、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孩子抚养权及费用、共同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和签名确认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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