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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会决议是强制性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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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16 · 1767人看过
导读:公司法关于股东会决议的强制性规定体现在何处关于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强制性条款如下:首先,除非公司章程另行制定特殊规定,否则股东会会议由各股东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其次,在遵循普通事项需过半数通过的基础上,股东大会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资或减资、以及公司分裂或合并等重大决策,则必须取得出席会议之股东所持表决权超过三分之二的赞成票方可通过;最后,还有其他一些强制性的规定。
公司法股东会决议是强制性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股东会决议是强制性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的股东大会决议为何具有强制性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决议存在下列强制性的规定:

首先,除非公司章程另行规定,否则在每一次召开的股东会上,各股东应按照其出资份额对应的比率来行使表决权

其次,无论是作出普通决议还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以及进行分立合并等重大事项或决定,都须经过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的股东至少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然而,对于那些对公司发展及运作起到关键影响的事项如上述所示,则需要得到出席会议且拥有表决权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能通过;

最后,还有一些其他的强制性的要求规章需要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公司法股东享有的权利,法律有哪些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款、第三十三条款、第三十四条款及第四十二条款的明确规定,股东所应享受的权利包含如下几个方面:首先,作为公司的原始投资人,股东依法享有获得资产收益、参与重要决策以及挑选公司管理层人员的权力。其次,股东还有权查看、复制整个公司的章程文件、股东大会的语言与录音记录、全体董事的集体决定、监督委员会的讨论成果以及财务会计简明报告。最后,当公司有新的资本注入时,股东有权优先以其实际投入的资金比例来表达对新发行资本的认可(即认缴出资)。然而,如果在全体股东皆同意的情况下,他们可以放弃按照投资比例获取股息或放弃在增资过程中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关于股东会的会议投票权问题,原则上,每名股东都可以按其在资本结构中所占份额投票。但如若公司的章程有特殊规定,那么也可能存在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三、公司法股东责任规定是什么

在祖国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对全体股东所应肩负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而详尽的制度设计与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关键环节当中:首要且重要的一项就是出资责任。充分体现了股东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地位。只有按照公司章程所具体约定的额度标准全额完成出资义务,方才能够符合其股东资格的基础要求。相反地,如果未能达到该等要求并已经如期全部完成出资义务的股东遭受违约之累,那么相关的出资责任就必须由其承担。接下来,其实则涉及到股东的行为限制,即任何股东都不能擅自过度行使自身的股权权能,进而损害到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切身利益。一旦出现此类情况,那么相关的赔偿责任也将由该股东来承担。此外,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他们仅需要根据其出资额度的约定程度保障对公司的经济责任;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来说,他们则需要依据其认购的股份数量来承担相应的公司经济责任。当公司进入清算程序时,因股东未履行清算任务而造成的公司财富贬值、流失、毁损乃至灭失等严重后果,相关股东均须按照实际损失的程度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的来说,这些关于股东责任的规定,其根本目的在于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运作以及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具有强制性,以确保决策的公正和效率。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重大事项需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这些规定确保了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其他强制性规章也需遵守,以维护公司的稳定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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