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销前的合同权利,注销后还可以主张吗
公司注销前的合同权利在注销之后是否依然有效
在公司宣告解散之后,原先签署的合同依然具备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公司解散并不会对业已签订的合约产生任何效力上的影响。若在此种情况下,有取代的继承主体存在,那么合同的义务便可转由这个继任者负责履行;若是在没有继承主体出现的情况下,合约中的关于解散公司的权益和义务将会自动消失。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解散公司之时未进行充分的资产清理和盘点,那么合同的另一方则有权提起诉讼,以便要求该公司的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公司注销前如何处理债务
在公司解散之后,关于其所拥有之债务和权益问题,必须交由专门设立的清算小组负责进行清理和盘点。
随后,根据具体情况,所需承担责任的负责人将被明确。
按照破产处理的流程,有必要针对所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并通过公开发布声明的方式,确保其能够及时归集各自的债权和债务信息。
涉及到公司正常经营期间积累下来的资产(不包含任何抵押品)的出售所得以及相应应得利润部分,首先需要支付破产费用、员工薪资以及相关安置费用;
此后,如果这些款项仍然无法覆盖全部债务,则剩下的常规债权人会以平等的原则来决定如何分割利益。
当债务偿还完毕且仍有余额存在时,这部分剩余资金将会按照全体股东的投资比例或者公司章程中约定的规则进行分配。
在破产财产先满足破产费用以及共同收益债务的情况下,再依次支付以下方面的债务:
(1)破产企业应付给员工的工资、服务福利补贴、医疗救助费、残疾护理费;
(2)应当纳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予以员工的经济补偿待遇;
(3)破产企业拖欠但尚未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应付纳税金额;
(4)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同一序列的各种债务请求者,则可依据比例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层的工资分配,将依据该企业员工总体收入水平进行计算。《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公司注销前怎么调账
在企业正式申请注销登记之前,必须认真负责地做好账户调整工作。首要任务是对各项财产、债务和股东权益事项进行详尽细致的全面审查。具体来说,对于各类资产项目,需要深入清点存货是否存在价值贬损问题,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是否已完全计提及备抵。对于应收账款部分,务必积极跟进催收回款事宜,同时合理估计坏账损失风险并提前计提相应准备金。至于负债方面,则需核对应付账款是否均已全数付清,若仍有待支付的款项,应当立即妥善处理解决。就应交税项而言,务必确保其计算过程精确无误,并且足额上缴国家。在股东权益领域,未分配利润理应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妥善处置。在账款调整过程中严格遵循会计原则与相关税法规定也是至关重要的。此外,务必认真整理好所有相关财务凭证及账本,以便为税务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审核提供便利。总的来说,调帐作业必须严谨细致、确保精准无误,从而全力保障公司注销程序得以顺利推进。
公司注销前的合同权利在注销之后是否依然有效
公司解散后,已签署合同仍具法律效力,不受解散影响。有继承主体时,合同义务转由继任者履行;无继承主体时,解散公司相关权益和义务自动消失。若解散时未充分清理资产,合同另一方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股东承担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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