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公司破产会清算股东财产吗
房地产企业破产是否会涉及到股东的财产清偿问题?
关于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破产后清算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必须确保股东大会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这是日后展开清算工作的重要前提条件。
其次,应当有序组建专门的清算小组来负责执行清算任务。与此同时,还需向工商部门进行清算小组的备案登记,以便于监管机构可以持续跟踪检查。接下来便是制作清算启动日时点的财产清单及资产负债表,这些资料是清算过程中的重要依据。接着需要持相关材料前往税务机关办理国税和地税的并结清纳税手续,这是在清算期间必需完成的税务事宜。到了清算公告发布满三个月的那一天,便可着手制作最后一份财产清单以及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紧接着制定出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清算分配方案。
最后,由清算小组编制详细且准确的清算报告、清算期内的收入支出明细表以及各种财务账簿,并提交给股东大会以供进行审核和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房地产公司把契税挪用是犯罪行为吗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契税相关事宜中存在挪用举动,这将构成严重的刑事犯罪,具体地说是涉及到的罪名是“挪用资金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企业或其它法人组织中的员工,利用自身职务所带来的优势,将职责范围内得来的资金擅自挪作私用,或是为了私人利益而出借于他人,如果此类行为涉案金额较大,亦或是其背后隐藏着非法活动,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应遭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房地产公司耍无赖拆迁不赔偿如何维权
面对此种状况,您可考虑依循以下法定步骤来进行维权活动:首先,务必妥善保存所有与拆迁事宜有关的重要证据,如拆迁公告、房屋估价报告以及协商会议纪要等。其次,建议您向所属地政府机构中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投诉诉求,请求该部门介入调解处理此事。若调解无果,您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发起行政诉讼程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拆迁行为提出投诉,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此期间,您亦可以考虑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便有效阻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可能转移的财产进行变卖或其他形式的处置。然而,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务必要关注诉讼时效的限制。通常而言,行政诉讼的时效期限为自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因此,建议您尽早启动维权程序,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房地产企业破产后,股东的财产是否需用于清偿取决于公司的法人地位和股东责任。通常,公司破产后,股东的个人财产不受影响,除非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破产清算流程包括决议解散、组建清算组、备案登记、制作财产清单、办理税务手续、发布清算公告、制定清算方案、提交清算报告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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