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行政拘留过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曾被行政拘留过的人员能否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在某些司法程序中,行政拘留足以获得无违法犯罪证明。正因如此,曾经受到过行政拘留处罚者,可以向相关机构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特别指出,行政拘留仅属行政制裁的一种方式,并不构成刑事罪行,因此,当事人完全具备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资格。
然而,如若有人触犯刑法,即使是获判缓期执行、拘役或者其他较轻的刑罚,他们也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将永久保留其犯罪纪录,无法予以清除。
《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第二条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二、被行政拘留怎么办
对于那些被判决需接受行政拘留处理的人士,相关决定由负责施行此项行政行为的公安机关传递至拘留所予以落实。
行政拘留乃是依照国家法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违犯行政管理秩序之公民实施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惩戒措施。
在此过程中,若被处分之人对此判决持有异议,可依法向上诉机构进行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同时,如果被判定行政拘留的人员欲行使上述权利,可以向上颁行行政拘留在决定的公安机关递交暂缓执行此项处分的请求,如若公安机关经过慎重考虑后,认定暂缓执行将不会引发社会风险时,亦可批准此人或其近亲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或按照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人民币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进而暂时中止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三、被行政拘留后再打架怎么判
行政拘留乃典型的行政制裁,非刑事惩处之列。至于再犯斗殴事件之处理结果,需要全面评估诸多复杂要素。若此次斗殴仅导致他人受轻微伤害者,犯罪人恐怕将再度遭受行政拘留之惩罚;然而,若伤害程度达轻伤及以上标准,恐构成故意伤害罪名,届时便需承受相应的刑事责罚。行政拘留记录亦是法院量刑阶段需考虑的重要因素,此种不良行为经历可能对量刑结果产生负面影响。除此之外,法院也会权衡斗殴事件的缘由、凶器使用方式、所造成的损害程度以及事发后的悔过态度等多重情节。总而言之,再次参与斗殴所涉及的法律风险极其严重,身为公民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勿因一时冲动而触碰法律红线。
曾被行政拘留的人员可以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行政拘留是行政制裁,不属于刑事犯罪,因此当事人有资格申请此证明。但是,触犯刑法并受到刑罚的人,无论刑罚轻重,都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犯罪记录无法清除。所以,能否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取决于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而非是否曾受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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