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分房产能否要回父母首付款
在夫妻选择结束婚姻关系之时,涉及到追讨父母为购置房屋而支付的首付款是否可行的问题,这取决于实际的情况和诸多复杂的变量。
倘若父母在支付该款项之际已就此行为的性质进行了明确且清晰的约定,确认这是一笔向夫妻双方提供的借款,那么他们便有权利索回收取款项。
然而,若缺乏此类明确的说明,那么这笔款项很可能将被视作是对夫妻双方的无偿赠予。
在现实的司法运作过程中,法院往往会综合考虑购买房屋的时间、资金的来源以及当事人各自所做出的贡献等多元要素,以期作出更为公正合理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离婚分割房产是否需要交税
夫妻在决定解除婚姻关系之时,关于财产的分配尤其是房产的划分并不涉及到相应的税收费用。
然而,假如在离开一起生活的住所后,他们达成了关于房产所有权分割的协议,想要将房产从共有状态变为其中一位所有者,那么通过办理析产过户的方式完成产权变更,只需要支付约人民币两百元的手续费即可,无需其他税费负担。
换言之,这个过程不仅仅是简单地把整个房产的面积按照双方意愿割裂开来,形成多个部分,更重要的是在房地产登记局登记备案,就像把一本完整的《房地产证》经过切割成为数本各自独立的《房地产证》,但总体的建筑面积不会因此产生任何改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三、夫妻离婚分房子怎么分
在夫妻决定离婚之时,关于房产的分割问题,我们需要遵循如下五项基本原则:首先,应优先考虑双方的自由协商权,即由夫妇二人自行协商确定房屋所属;其次,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上,保障子女和妇女的合法权益,对此,法律将给予适当的倾斜照顾;第三,如果涉及到法律纠纷,那么通常情况下,如何进行房产分割将遵照均等分配的惯例;第四,在财产分割过程中,也需充分考虑每个人对房产净值的贡献程度,当某一方为家庭付出的较多时,可酌情予以更多份额的分配;最后,针对某些具有特殊性的情形,例如事先存在的明确协议、房产来源的特殊因素等等,我们必须制定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具体的分房方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最恰当的选择和安排。
夫妻离婚时,能否追讨父母为购房支付的首付款,要看实际情况。若父母支付时明确是借款,有权索要。若无明确说明,可能视为赠予。司法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购房时间、资金来源、当事人贡献等因素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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