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盖章吗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取保候审申请通常需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的审批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具体而言,应由上述司法机关根据其法定职权,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做出是否允许其获得暂时保护措施的决定,此等决定书将加盖相应机关的公章,以保证其法律效力与权威性得以充分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案件审理中,取保候审申请须得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审批并盖章生效。这些司法机关依据职权,决定是否给予嫌疑人或被告人暂时保护措施,并在决定书上盖章,确保法律效力和权威。
二、取保候审后还会被判刑坐牢吗
取保候审制度仅是刑事法律体系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而非刑事制裁手段。
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及服刑,这取决于相关刑事案件的具体情节,主要分为几种情况: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作出撤案决定的,则不必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服刑;
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的,也意味着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或服刑;
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为无罪的,同样不需负上刑事责任亦无需服刑;
然而若经审理认定被告有罪的,其刑期或是实刑、或是缓刑(后者即无需服实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后还会侦查吗现在
在法律程序中,取保候审并不能代表警方已经结束了对事例的调查工作。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手段,其目的在于保证嫌疑人或罪犯在等待审判期间的人身自由,而在这段时间内,公安机关仍可继续就相关事例展开深入有效的侦查工作。在这样的调查过程中,关键在于收集和固定各种关键性的证据,以此来揭示事例的真相。值得注意的是,任何新的证据信息的获得,或者新的案情发展,都可能左右事例的最终结果。通常来说,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被保释人必须严肃地遵守相关的法律规范,诸如随时等候传唤等等。倘若侦查任务完成,那么事例将依据已有的证据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如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撤销事例等。
案件审理中,取保候审申请须得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审批并盖章生效。这些司法机关依据职权,决定是否给予嫌疑人或被告人暂时保护措施,并在决定书上盖章,确保法律效力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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