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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办理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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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15 · 1126人看过
导读:在实际司法操作中,监外执行一般包含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身患重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人;二是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的妇女;三是因生活无法自理,适合采取监外执行措施,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人群。不过,对于故意伤害自己或自残的犯罪分子,不能给予监外执行。
什么情况可以办理监外执行

一、什么情况可以办理监外执行

在日常司法实践中,监外执行主要存在以下几类情形:首先是患有严重疾病需进行保外就医的人;

其次是怀孕期或正在哺乳期内的妇女;

第三种则是因生活无法自理而适宜采用暂时监外执行措施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人群。

然而,对于那些故意伤害自身或自残的犯罪分子,则不得给予监外执行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什么情况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在哪些情况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针对相关案件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

首先来说,当遇到以下列出的这些案情时:

(一)属于需要被害人亲自提出控告才能得到处理的案件,包括但是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涉及到侮辱、诽谤的罪行;

2.存在对婚姻自由进行暴力干涉的现象;

3.存在虐待的情形;

4.及侵占他人财产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当人民检察院未对该类案件提起公诉时,如若被害人手中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那么此类轻微刑事案件亦可作为原告人呈交至法院审理。

具体来说,这类案件主要包括:

1.故意伤害事件;

2.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住所的不当行为;

3.侵犯通信自由的不当行为;

4.涉及重婚的犯罪行为;

5.遗弃亲人或儿童的行为;

6.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行为;

7.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

8.根据刑法分则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对本条中所列举的这类案件,如果受害者能够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那么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在此过程中,若发现证据不足以支持此类诉讼,或者判断被告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应及时通知受害者前往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最后,如果被害人掌握了足够的证据表明对被告人的侵权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已有证据显示已经对被告人提出过控告,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却并未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追责处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什么情况可以告对方敲诈

敲诈勒索系指以非法攫取财产为目的,通过施加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交付财务之行为。在下文列举如下几种情况,可视为符合敲诈勒索的认定标准:首先,实施者需运用恐惧、胁迫等不正当方式,例如威胁对受害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或者破坏受害人的声誉名声等,进而逼迫受害者乖乖交出现金或财务;其次,受害人需掌握确凿的证据,证实实施者行事的意味明显,且唯一动因就是为了非法获取受害人的财产;再者,实施者的行为必须给受害人带来实质性的经济损失。当您遭遇此类敲诈勒索事件时,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法律援助,并且尽全力搜集相关证据,比如电话录音、短信往来、电子邮件等等,以便于更好地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请务必确保个人人身安全,避免与实施者产生直接的冲突。

在日常司法实践中,监外执行主要存在以下几类情形:首先是患有严重疾病需进行保外就医的人;其次是怀孕期或正在哺乳期内的妇女;第三种则是因生活无法自理而适宜采用暂时监外执行措施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人群。然而,对于那些故意伤害自身或自残的犯罪分子,则不得给予监外执行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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