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多少年有效
通常情况下,在离婚后,支付子女抚养费至其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然而,如若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但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十八周岁,且其已经开始通过自身劳动获得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能够保证当地基本生活水准得以维持,在此情形之下,父母便可考虑停止履行抚养费用之义务。
然而,当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却依然未能实现自立生活的经济能力,诸如仍然在校接受高中及同等以下学历教育,或是因为遭受生理或心理上的损伤,导致失去或尚未完全康复的劳动能力,以致不能维持常态化的生活状态,那么,身为父母仍需承担继续支付抚养费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的划分是怎样的
夫妻在离婚时,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划分,具有以下明确的规定:
若未成年儿童由其中一方承担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那么抚养责任并不直接履行的那一方需要分担子女抚养费用。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的父母而言,其应按照每月固定薪资的20%至30%的比例来递增或减少抚养费;
而对于尚未建立稳固经济基础的父母,他们应该按照年度总收入的20%至30%的标准来为子女提供抚养资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三、离婚孩子两岁以内怎么判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而选择离婚之际,对于年龄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应由其母亲承担监护责任。这是由于此类年龄段的儿童普遍较为依赖母亲,将他们交由母亲抚养有助于保障其健康成长。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母亲患有严重疾病或经济状况极为困窘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存在,亦或是父亲能够为孩子提供更为优越的生活环境和教育资源,那么法院将会对所有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权衡,并始终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为首要考量,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离婚后一般支付子女抚养费到18岁。子女16岁开始劳动能维持当地生活,父母可停付。子女18岁后不能自立,如在校读书或因伤无劳动能力,父母仍要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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