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机构是什么机关
关于取保候审的实施程序,往往是由公安部门来执行。
在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无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都有权利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取保候审的相关措施。
然而,实际的执行工作则主要由公安机关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取保候审的实施程序,往往是由公安部门来执行。在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无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都有权利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取保候审的相关措施。然而,实际的执行工作则主要由公安机关承担。
二、取保候审出来之后还会再进去吗
1、这确实存在可能性。
作为保证嫌疑人在审判前安全的非刑事诉讼法裁决,假如在取保期间被发现行为不当,且这种情况必须要进行刑事拘禁的时候,是可以提前作出批准拘留决定的。
然而必须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处理完毕了,在必要时,涉及到的那名涉案人员仍然有可能再次被捕。
2、关于是否接受拘押及逮捕,请参阅以下情况:
首先,有可能发生新的犯罪行为的涉案人员;
其次,有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威胁的涉案人员;
再者,可能会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扰乱证人作证或是串供的涉案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公安局由谁签字
关于保释候审(或称保释监外)的决议,必须经由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批准。由于此类申请往往发生于县区级别的公安部门之中,因此,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将之视为由该级别或以上的公安机关的正职领导或者副职领导作出审批。实际上,“保释候审”是一项法律定义的刑事强制措施,它的执行具有严格的法规约束和程序要求。在公安机关决定对嫌疑犯采取保释候审的过程中,他们会全面权衡事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体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若您面临与此相关的问题,强烈建议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并且务必严格遵守保释候审的相关规定。
关于取保候审的实施程序,往往是由公安部门来执行。在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无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都有权利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取保候审的相关措施。然而,实际的执行工作则主要由公安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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