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多久可以立案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部门在审判查明罪行需依法追究之时所采取的紧急强制措置,其严厉性不可小觑。
仲裁庭通常会在认定有实质性的犯罪行为并需要法律责任之追究时,才实施此项措施。
在一般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决定对被拘留者进行拘留之后,若认为有必要将其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内的三天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这一审批时间可延长至一至四个工作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他们的审查批准时间甚至可以延长到整整三十天。
诉讼程序中没有明确规定立案时间与刑事拘留期间之间的严格对应关系,但是在执行刑事拘留措施的过程中,通常已经掌握了一些初步的证据,证明可能存在犯罪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是公安的紧急强制措施,法庭认定犯罪需追责时实施。一般情况,公安决定拘留后3天内申请批捕,特定情形可延至1至4天,重大嫌疑人可延至30天。诉讼中立案与刑拘无严格对应,但刑拘时通常有初步犯罪证据。
二、被刑事拘留的人可以接电话吗?
被指控有罪而正处于刑事拘留状态之人依然享有电话通讯权。
在其羁押期间,如果得到办案机关的许可,并且经过公安局的批准,他们有权与他们最近的亲戚进行信件往来甚至见面交流。
对于那些人民检察院已经决议对之提起诉讼的案件,关押中的犯罪分子在接收到起诉书副本的那一刻起,便可与其指定的监护人或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进行面谈及信息互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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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事拘留期间能请律师么
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力。自嫌疑人首次接受侦查机关调查或受到侦查强制措施时起,便有权行使这项权利。聘请律师在这一阶段为嫌疑人提供众多帮助,例如向侦查机关询问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以及事件相关信息并提出建议;协助嫌疑人申请改变强制措施;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遭受任何形式的不公平待遇等等。更为关键的是,律师尽早参与其中,能够更加有效地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有助于为接下来的诉讼程序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在刑事拘留期间聘请律师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也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刑事拘留是公安的紧急强制措施,法庭认定犯罪需追责时实施。一般情况,公安决定拘留后3天内申请批捕,特定情形可延至1至4天,重大嫌疑人可延至30天。诉讼中立案与刑拘无严格对应,但刑拘时通常有初步犯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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