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属于保释期吗
保释制度与介乎于其中的取保候审之间,在某些方面存有共通之处。
取保候审,乃是基于刑事诉讼法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这三大司法机关针对那些尚未实施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更改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避免他们借此机会逃脱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而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主要方式是责令他们提出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为他们开具相关保证书以确保能够随时传唤到案,同时暂时解除对他们的拘留或者解除对他们的部分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保释制度和取保候审有共通之处。取保候审依刑事诉讼法规定,由公检法对未逮捕或需改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采取,责令其找担保人或交保证金,开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暂时解除或部分解除拘留。
二、取保候审可以不起诉吗
在法律实践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性手段,其本身并不直接影响案件是否应进入起诉阶段。
若满足起诉条件,则需启动诉讼程序。
在此基础上,倘若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已实施的犯罪行为确凿无疑且证据充足,依法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便会依法做出起诉裁决。
随后依据审判管辖原则,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相关诉讼文件及证据资料,正式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三、取保候审公安可以办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有权执行取保候审这种刑事诉讼程序的强制性手段。具体操作过程中,当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事件调查之时,如发现某些犯罪嫌疑人员符合取保候审的资格与标准,则可以自行裁定对其采取此项措施。通常而言,当犯罪嫌疑分子可能面临法定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处罚;或者有可能判定为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采用取保候审不会引发任何社会危害性;又或者是由于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自由活动,孕妇或正处在育儿阶段的妇女,采用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风险;再或者是因为事件扣押期已到,但是事件仍然未了,需要继续采用取保候审的情况下,经过公安机关认真审查后,都可以依法实施取保候审。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取保候审绝非意味着事件已经终结,作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定义务,积极配合事件的后续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等诸多环节的司法工作。
保释制度和取保候审有共通之处。取保候审依刑事诉讼法规定,由公检法对未逮捕或需改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采取,责令其找担保人或交保证金,开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暂时解除或部分解除拘留。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