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了看守所多久能取保候审
在进入看守所之后,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行性以及取保候审能够获得批准所需消耗的时间并无固定的衡量准则,这主要是由案件的具体情节与状况所决定的。
一般而言,若涉案人员涉嫌犯下管制、拘役此类较轻的罪名,或是可能会被判处单独的附加刑;
亦或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其以上的重型处罚,并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潜在的危险;
再者,倘若嫌疑人为严重疾病患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之人,或者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在落实取保候审后也不会产生对现实生活的威胁等这种种情况之下,都是申请进行取保候审的合适时机。
然而,无论我们的申请是否最终获得公安部门、检察机构或审判法庭的批准,以及该项批准究竟什么时候能予以实施,都必须要经过这些机关根据有关案件的事实真相和各项证据,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审查与评估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进入看守所后,取保候审的可行性和获批时间依案件情况而定。涉嫌轻罪、重罪但取保无社会危险、病重等特殊情况可申请。但能否获批及何时获批,需公安、检察或法庭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审查评估。
二、进了看守所最快多久可以出来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进入看守所之后,最短的时间为二十四小时之内即可获释出狱。
在公安部门决定拘留某人时,必须出具正式的拘留文书并向其出示。
在实施拘留行为之后,公安机关应立即将被拘留者转移到看守所接受强制拘禁,最迟不得超出二十四小时的期限。
同时,公安机关应对被拘留者实施询问,此项工作应在拘留行为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进了看守所取保候审了有没有案底影响
首先我们必须明白,取保候审仅仅作为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手段存在,其本身并非针对事例作出的最后判决,也没有确定接受此措施的当事人必然面临定罪处罚。然而,在此后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中,若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被判定为无罪,或者犯罪行为的情节极其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无法被视为犯罪行为的话,那么该事例便不会留下任何案底记录。但是,如果最终被法院裁决为有罪,即使是缓期执行,也会留下案底,这将可能对个人的职业发展、教育深造、参军入伍等诸多方面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着事例已经结束或者当事人必定无罪。
进入看守所后,取保候审的可行性和获批时间依案件情况而定。涉嫌轻罪、重罪但取保无社会危险、病重等特殊情况可申请。但能否获批及何时获批,需公安、检察或法庭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审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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