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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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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14 · 1868人看过
导读: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例如,擅自变卖托管的贵重物品且不归还,拾得遗失的贵重物品也不归还等。关键在于,行为人没有资格占有这些财物,且数额较大,当财物所有人要求其返还时,行为人不配合。
哪些行为属于侵占罪

一、哪些行为属于侵占罪

侵占犯罪特指那些以明确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动机与目的,通过非法手段,将应该由其替人保管的财物、遗失物或被掩埋的物品据为己有的违法行为

这种情形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例如擅自将原本由他人托管的贵重物品予以变卖,且在相关人员要求索回时态度强硬地拒不交还;

又如在无意间拾获他人遗失的贵重物品后,并未主动联系物权所有者进行归还等等。

在此类事件之中,最重要的环节在于无正当资格却意图占有不是自己的财富,同时满足了金额较大这一条件,以及在他人要求返还时坚决不予配合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替人保管、遗失或掩埋物据为己有。如擅自变卖托管贵重物品拒不交还,拾获遗失贵重物品不归还等。关键是无资格占有、金额较大且他人要求返还时不配合。

二、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以下皆被视为侵害商标权的行为范畴:

1、未经注册商标之所有人合法授权,擅自销售、伪造其所拥有的商标或相关产品;

2、擅自对已注册之商标进行更改,随后将改造后的产品重新投放市场;

3、故意协助和支持上述侵权行径;

4、除以上三种情况以外,所有其它破坏商标法律条款之行为亦被认为是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三、哪些行为属于骗取养老

关于欺诈性地获取养老福利的诸多行为中,比较普遍的包括:有编制虚假个人身份或者年龄等关键信息,以此来获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伪造病史记录以及各类证明文件等,以虚假陈述骗取养老保险金;还有就是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例如已经就业、已经死亡等与养老金领取条件相违背的信息,仍然继续无耻地领取养老津贴;也有些人通过行贿受贿、欺骗等严重不道德和违法手段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从而非法获取养老金等等。所有这些行为,全都违反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旦被有关部门核实并确认,不仅必须全部悉数追回非法所得,而且可能还会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会有遭受刑法制裁的高风险。因此,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养老保障机制乃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实基础之一,并且任何试图通过欺诈手段获取养老福利的行为,必将遭到法律的严惩。

侵占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替人保管、遗失或掩埋物据为己有。如擅自变卖托管贵重物品拒不交还,拾获遗失贵重物品不归还等。关键是无资格占有、金额较大且他人要求返还时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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