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要满足的条件都有什么
首先是那些正处于预谋犯罪阶段、着手进行犯罪行为且尚未被及时察觉或制止的人群;
其次,在事件发生过程中,如果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证人能够直接指出其为罪犯,那么也可以作为定罪的有力证据;
再次,如果在嫌疑人的居住地或者活动场所能够找到与犯罪相关的物证,这同样可以成为判定其有罪的依据之一;
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之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已经开始逃亡,那么这也是证明其有罪的重要线索;
最后,如果犯罪分子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他人提供虚假证言的可能性,那么这些都将成为判定其有罪的关键因素。
同时,如果犯罪分子始终不肯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和住址,身份无法得到确认,并且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那么这些情况也都可以作为判定其有罪的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要判刑的吗
即使处于刑事拘留状态,也未必一定会面临判刑的命运。
然而,审判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是其行为已被归入刑事犯罪范畴,并且未能满足法律所设定的不用判处刑罚的特殊情况。
在此,有必要对以下几类特殊情况予以详细解释:
首先,根据相关法规,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措施后,需在24小时内对当事人进行审讯,倘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并无足够理由进行拘留,则应立即将其释放;
其次,若检察院未批准对该人实施逮捕,公安机关亦须立即取消之前采取的拘留行动,释放该人员;
最后,如果经过刑事拘留并进行深入调查,经得起推敲的犯罪事实和确凿的证据都已清晰呈现,人民检察院随之批准逮捕,那么此时便可以依法追究涉嫌者的刑事责任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要给家属发拘留书吗
在实施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规定向当事人的近亲属寄发《刑事拘留通知书》。该行为是法定程序所必须具备的环节,其主要目的在于使被拘留者的家属能够知晓其近亲的状况。在通知书中,会详细列出关于拘留时间、拘留地点以及被怀疑涉及到的具体犯罪行为等详细内容。当家属收到此份通知书以后,应当迅速掌握其中包含的所有相关信息,并且可以考虑委任合适的律师来为被拘留者提供相应的法律协助。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系一种强制性的执法手段,但并未就等于被拘留者已经被判定有罪。最终的定罪和量刑结果仍需由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判定有罪的情形包括:预谋犯罪未被察觉制止;被害人或证人指认;居住地或活动场所有犯罪物证;犯罪后自杀、逃离或逃亡;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作伪证;身份不明且有流窜、多次、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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