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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没有分割怎么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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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12 · 1246人看过
导读:离婚后房子未分割的,双方先协商好房子的归属问题。若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房子的归属。然后,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需要交税,还得缴纳相应的税费。其中,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中房产内容、房产证等。
离婚后房产没有分割怎么办理过户手续

一、离婚后房产没有分割怎么办理过户手续

在离婚之后若遗留下来房产尚未进行分配,则欲启动过户程序,首要步骤是要求夫妻二人有合理且一致的商议结果,对于房产所有权的定性做出明确而具体的约定。

若未能在此方面取得共识,当事人可选择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予以房产分割裁决。

在清楚认定了房产的归属之后,双方必须携同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解除婚姻关系的证书以及在离婚协议书中载明的有关房产部分内容(如有)和房产所有权证书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前往本地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驻地办理过户手续。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整个办理过程中可能面临着一定数额的相关税费支付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房产赠与能够撤销吗

离婚诉讼中,关乎房地产赠与之撤销与否的问题有多重情况值得我们探讨。

首先,我们来看赠与婚姻关系相对方。

第一种情况是离婚协议载明的赠与条款。

作为婚姻结束协议,其主要作用在于解除双方法定设立的婚姻关系。

因此,离婚协议中所载明的甲方将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给予乙方这样的条款,实际上被视为附加解除了双方人身关系的条件的赠与协议

如此,此类赠与过程带有极其明确的条件限制,而且这些条件隐含着特定的道德责任属性。

当甲乙双方按照离婚协议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之后,赠与条件已然成就,依照法律规范,这类赠与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第二种情况则是婚内存续期间的赠与承诺。

在夫妻之间达成有关财产的共识,只需双方为真实意愿表达,且没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便应当被认可为有效,并在法律层面上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同样,关于房屋赠与方面的约定,无需履行涉及物权变动的法律手续。

在离婚案子发生之时,法院可以作出房产归接受赠与的一方所有的判决结果。

对于任何一方提出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除非出现欺诈、压迫等情形,否则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接下来,我们讨论共同赠与子女房产的问题。

涉及的对象,如房产这类重要资产范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进行正式的不动产登记确认极为必要。

至于尚未将房产所有权转移至子女名字之下的情况,指示赠予行为仍未全部完成,此时赠与人有权利重新考虑这一赠与举动,选择是否撤销此项赠与。

但需注意,如果已经做好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那么一旦赠与者想要反悔,就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当初的协议存在欺诈或受压迫的情况,否则原则上不应予以撤销或者更改合同内容。《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时效一年法律规定

离婚后涉及财产权益之争的诉讼期限通常设定为三年,而绝非仅仅一年。然而,请谨记,在此类事件中确实可能存在特例。依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公民在寻求司法机关对其民事权益予以保护的时限设定为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在此基础上,若遇法律另作别项规定的例外情况,应以相应法律为准。具体而言,倘若当事人中的一方故意隐匿、转移、出售、毁坏夫妻共有的财产,或者精心制造虚假欠款意图侵吞另一方的财产权益,那么另一方必须自该行为被发现之日起的三年内,才有资格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重新分配已经归属夫妇双方的共有财产。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关于诉讼时效期的起算往往自当事人知晓该具体行为并对此确认为侵权之日算起。另外,在实际审判过程中,对于时效的考量及裁定将会充分整合考虑各种复杂情况及其相关证据材料后作出。

离婚后未分配的房产过户,先夫妻协商明确归属,未达成共识可诉讼。确定归属后,双方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去房管局办过户,可能需支付相关税费,如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中房产内容、房产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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