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通知案件到检察院,以后会怎么样
在刑事案件提交至检察院之后,检察院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工作,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如果经过审查,检察官判定犯罪嫌疑人体现出了清楚明确的犯罪行为,且证据真实可靠且充足有力,依照现行法律理应承受严厉的刑事处罚,那么检察院将代表国家公权力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诉诸其公正审判。
其次,若经审查发现,审理过程中仍存在重要物证或人证缺失,需要进一步证实的情况,则检察院将会把案件退回给相关的监察机构进行追加调查取证,或者在必要时,自行展开补充性调查工作。
再次,如果检察院在审慎考虑后,确认犯罪嫌疑人并无实施任何犯罪行为,或者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免责情节之一,那么检察院将依法做出不起诉裁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二、检察院通知过去一趟是什么意思
倘若检察部门安排您前往办公室晤谈,这极有可能表示当事人触犯了某些相关法规,需要配合调查。
针对取保候审的情况,如果检察院派遣人员向您进行邀约,那很可能代表着此案已经取得新的突破或您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
请注意,若处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状态,除非确实无法联系到家人,否则都应在执行监禁居住24小时之后,立即通知被监视居住的家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1.可能会判处管制、拘役或许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士;
2.虽然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用取保候审并不会带来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怀孕或哺乳阶段的妇女,若能取保候审则不会引发社会风险;
4.刑事案件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需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检察院通知不起诉让我去干啥
在接到检察院的不起诉通知并应邀到场之后,您需要依照相关法规,积极配合完成相关的法律流程和手续。此举可能包括向您宣布不起诉的最终处理结果,向您送交与案情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详细地向您阐述您所拥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不起诉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类型。若属于法定不起诉,这意味着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您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而酌定不起诉则是基于对犯罪情节轻微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后作出的决定;至于证据不足不起诉,则是因为现有的证据尚无法充分证明您存在犯罪行为。在您赴约之时,请务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认真聆听检察官的宣读和解释,如有任何疑虑或问题,均可在现场向检察官提出咨询。
检察院接到案件后,会进行审查。若证据确凿、犯罪明确,将向法院提起公诉;若证据不足,将退回监察机构补充调查或自行调查;若确认无罪或符合免责情形,将依法不起诉。检察院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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