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了定金签购房意向书要注意什么
当购房者选择签署购房意向书并支付定金的时候,有几个重要的事项需要引起重视:
首先,务必详细明确购房意向书中的内容,其中包括房屋的基础信息、价格、交易方式以及交房时间等关键性的要素。
这些都应该是经过双方充分沟通和协商后达成共识的结果;
其次,要对定金的性质有所了解,确定其究竟属于“立约定金”还是“订约定金”。
前者是指为了确保正式购房合同能够顺利签订而支付的保证金,后者则更侧重于保障双方在购房事宜上能有更多的协商空间;
再者,购房意向书中必须明确双方在违约情况下所承担的责任,包括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者计算方法。
这将有助于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最后,所有的协议和文件都应当以书面形式呈现,这样在出现争议的时候,我们才能有确凿的书面证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签署购房相关的文件前,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所有的条款都符合法律法规,从而更好地保护您的个人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交了定金签了合同又后悔了如何办
倘若交订金的购房者因种种原因产生悔意,而这个问题主要源于开发商的不当行为,例如开发商尚未满足五证齐全的条件,抑或是未能按照事先制定的订金协议履行承诺等,在此种情形之下,购房者确实拥有合法的权利向开发商提出索回双倍订金的请求。其次,若购房者出于主观因素选择放弃购买房屋,同时开发商本身并无任何过失之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便没有资格向开发商请求退还订金。最后,若因法律定义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履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然而这并非是开发商或购房者任何一方的过错所致,那开发商就需要将购房者支付的订金全数奉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
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交了定金签了预售合同能退吗
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作出支付定金以及签署预售合同的决定之后,对于定金能否被退还的问题,其答案往往需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倘若开发商在此过程中违反了相应规定,例如未能依照合同所承诺的条款去履行自身义务,从而使得合同原本设定的目标无法得以实现,那么作为买方的您便拥有向法院请求解除该合同并要求退回定金的权力。然而,若是因为您个人的想法改变或者其他因素影响,导致您不愿意再继续履行这份合同,那么从法律上来讲,定金通常将不会予以退还。除非,这种情况符合该份合同中所制定的特定的退还条件,且此等条件已经得到满足,这样的话,定金便有可能会得到返还。此外,倘若买卖双方能够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之上达成一致意见,选择解除这一合同,那么也存在着定金得到退还的可能性。总的来讲,判断定金是否能够被退还,我们需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同时也要综合考虑到各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的表现情况。
签署购房意向书并付定金时,需明确房屋信息、价格、交易方式、交房时间及定金性质(立约或订约)。明确违约责任,书面记录所有协议。建议咨询律师,确保条款合法,保护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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