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权可以继承财产吗
监护权原则上并未赋予继承人直接取得财产之权力。
监护权乃是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身體和財產、以及其他正当权益进行监督与维护而存在的一种法律权益。
当被监护人离世之后,若其生前留下了合法且有效的遺囑,則應依照該遺囑的規定進行財產的分配;
反之,如若被监护人未能留下任何形式的遺囑,則需遵循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则予以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监护权可以随意更改变更吗
监护权的变革并非可以随心所欲的进行。
依据现行法规的明文规定,全面变更监护权的前提条件包括:
1)监护人涉嫌实施了对被监护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侵犯被监护人权益的不当行为;
2)或是监护人在尽职尽责地行使监护权力过程中,出现了无法再继续担任该角色的状况。《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三、监护权可以约定吗
监护权在特定条件框架内可以通过双方协议得以实现。监护制度按照性质和目的可大致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以及意定监护三种类型。法定监护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监护关系;而指定监护则是由相关社会团体或司法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指定的监护方式。至于意定监护,它是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自己的近亲家属、其他有意愿担任监护职责的个人或组织预先进行充分协商,并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监护责任。然而,这种约定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共道德规范,并且不能对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任何损害。此外,如果约定监护并不符合被监护人权益的最大化原则,那么,国家有权通过适当的调整和干预方式来维护社会公正。总而言之,监护权的约定往往受到严格的条件和限制的约束,我们必须结合实际情况谨慎地权衡其效力问题。
监护权旨在保护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身心及财产权益,并不直接赋予继承人财产权。被监护人过世后,财产分配遵循遗嘱优先原则,有效遗嘱按其内容执行;若无遗嘱,则依据法定继承规则分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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