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罪的多次犯罪构成包括什么
在刑法典中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衡量标准之一为“屡犯”,通常情况下是指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有过三次或以上的寻衅滋事行为。
而屡犯的具体表现形式则包括了多次无端地对他人进行殴打,多次对他人进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多次强行索取、占有他人财物,以及多次在公共场合制造混乱等恶劣行径。
这些行为都对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和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的加重情节有什么
以下是寻衅滋事构成犯罪中所涉及到的额外加重因素:
(1)采取极其残酷、狠毒手段进行暴行的;
(2)在实施暴力行为过程中使用了凶器;
(3)多次无缘无故地伤害他人,这既可以意味着多次伤害同一受害者,同时还涵盖了多次施害于不同的个体;
(4)因为先前的恶意暴力行为曾经接受过治安处罚,然后再次不当侵害他人的;
(5)一次性对多个无辜者进行暴行的;
(6)对弱势人群进行攻击的;
(7)在暴行中不慎造成他人轻伤的;
(8)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任意伤害他人,导致受害人自杀等严酷结果的;
(9)以暴力行为为乐趣,同时带有明显的侮辱意味的;
(10)在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局面下制造暴力冲突,使公众的情绪陷入深深的惊恐当中,或者在群众性的集会活动中肆意对他人实施攻击,亦或是在公共场合引发大规模的混乱。《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罪被害人指认怎么判
对于寻衅滋事罪的判定过程,不仅仅仅依靠被害人的直接指认,更需要全方位地衡量所有案件相关的证据和详细的情节。
尽管被害人的指认在整个案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行为人的行为方式、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以及其主观恶意等多个关键因素。
当存在被害人明确的指控,并且其他证据能够相互佐证,从而构建出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行为人确实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时,那么该行为人就有可能面临刑事定罪和相应的法律制裁。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寻衅滋事罪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若行为人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的话,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可并处罚金。
然而,具体的判决量刑仍然会受到个体事例及其特殊性的影响而有所区别。
刑法典界定寻衅滋事罪的“屡犯”,指两年内三次及以上实施该类犯罪。具体表现含多次无故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取豪夺财物及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等恶劣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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