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意透支是指哪些
“恶意透支”这一概念,特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信用卡上超出了规定的度或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银行对其进行两次催收之后,经过长达三个月之久仍然未予偿还的行为。
这种行为有可能会触犯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
通常情况下,若持卡人明知自身无还款能力却依然大量透支,肆意挥霍透支所得资金,导致无法如期归还;
或者在透支之后选择逃匿、更改联系方式,躲避银行的催收工作;
亦或是通过抽逃、转移资金,藏匿财产等手段,逃避债务的偿还;
甚至利用透支的资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等,这些行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恶意透支是否会受刑事处罚
关于信用卡进行不当恶意透支且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那么便会被视为信用卡诈骗罪,应受法律追责。
但是,只要当事人能够于公安机关立案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告之前,偿还所有透支款项及利息,便可得到从轻甚至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机会。
如果情节程度较轻的,甚至有可能幸免于处罚。
而对于那些恶意透支行为,即使金额较大并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已经完成全部透支的还款,且其情节极其轻微的情况,同样也可以根据法律法规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所谓恶意透支,即故意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出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实施透支行动,而且在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后,仍然拒绝偿还欠款的行为。
关于恶意透支的具体数额界定,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来确定。
根据此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至10万元之间的,将被视为犯罪“数额较大”;
若数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之间者,则属于“数额巨大”范畴;
而数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者,则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在此基础上,我们需明确注意的一点便是,任何恶意透支的金额计算都应当基于第一款规定中的条件框架内,即当事人债务不还的实际金额或尚未偿还的金额,而不包括适当的罚息、滞纳金以及相关手续费等由发卡银行对条款解读产生的费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恶意透支是什么情况贷款
关于恶意透支在信贷业务中的含义,通常是指持有银行或信用卡机构发放的信贷额度的个人,其存在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是超出了该种信贷额度规定的上限,又或者超过了明确规定的偿还期限而进行的未偿付行为。同时,这种行为必须经过发卡银行的两次正式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和处理。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对于恶意透支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例如,透支金额的规模、透支后的还款情况以及是否有故意躲避催收等行为。若在贷款过程中被确认为恶意透支,那么就有可能触犯信用卡诈骗罪,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此,我们诚挚地提醒您,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务必要严格遵守相关合同条款,确保能够按时足额还款,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以此来规避可能出现的各类法律风险。
恶意透支指持卡人非法占有为目的,超信用卡度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催收超三月未还,或明知无还款能力仍大透支、挥霍、逃匿、转移资金逃避债务、用于犯罪等,均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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