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的天数算刑期吗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间的时长将计入刑期之内。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若在后续审判中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等刑罚,则先前所经历的刑事拘留时间可予以相应的刑期折抵。具体而言,被判以管制的罪犯,其每一日的羁押期限可折抵刑期两天;而对于被判以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罪犯,其每一日的羁押期限则可折抵刑期一天。例如,假设某位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了十天,随后又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那么这十天的拘留时间便可从六个月的刑期中予以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事拘留期通常计入刑期。若后续判管制,每羁押日折抵刑期两日;判拘役或有期徒刑,则每羁押日折抵一日。如某人被拘十日后判有期徒刑六月,拘留期可扣除,实际服刑缩短十日。
二、刑事拘留期限一般是多久
针对受到刑事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构在确信有必要对此类人员进行逮捕时,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批准逮捕。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此项申请还可适当延期1至4天。
针对流串作案、反复作案和团伙作案等性质较为严重的犯罪疑犯,其拘役期则可延长至30天。
而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逮捕申请之后,检察机关需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对是否批准逮捕做出最终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被刑事拘留后多久可以取保候审
在刑事拘留期内提请变更强制措施之取保候审并未设有明确的时限约束。
然而,从普遍的实践来看,当犯罪嫌疑人遭受刑事拘留之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将依据案情的复杂程度、犯罪嫌疑人所面临的社会风险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是否应予准许取保候审。
通常而言,在案件的侦查阶段,若案情较为轻微且不存在社会危害性,亦或是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法定情形,均可随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值得关注的是,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非必然获得批准,而须经过严谨的审查程序。
此外,尽管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案件的终结,但仍需耐心等待后续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工作的推进。
刑事拘留期通常计入刑期。若后续判管制,每羁押日折抵刑期两日;判拘役或有期徒刑,则每羁押日折抵一日。如某人被拘十日后判有期徒刑六月,拘留期可扣除,实际服刑缩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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