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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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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11 · 1519人看过
导读:刑事自诉案件的适用范围包括:一是需要告知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二是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如轻伤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等。三是受害人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严重侵犯,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检察院没有追究的,可以自诉。
刑事自诉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一、刑事自诉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关于刑事自诉案件适用范围,具体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实行告知才处理”的案件类型,比如侮辱罪诽谤罪以及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

其次则是“受害人具备相应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例如故意伤害罪轻伤)、非法侵入住宅罪等;

最后,当受害人拥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自身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时,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却未对此进行追究的情况下,也可作为刑事自诉案件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范围】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刑事自诉的主体可以是单位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法人团体并不具备成为刑事自诉案件主体的资格。

自诉案件的主体主要限定为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自然人,亦或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自诉案件,需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向当地法院直接提出诉讼请求

具体说来,可从以下三个层面来理解:

首先,被害人为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个体,他们作为犯罪行为的首要受害者,理应依法享有的并得到法律保护的正当权力或利益受到犯罪行为的直接侵犯。

受害,既包含如精神损害、身体受损、财产损失等方面的实质性损害,也包括因犯罪造成的社会舆论影响等无形损伤。

其次,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当被害人处于某种特殊状态,他们的合法权益可能会面临不足够的保障,因此,许多国家都相应扩大了自诉权人的范畴,赋予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自诉权。

最后,在被害人已经去世或者由于其他特殊原因而无法行使起诉权的情况下,部分国家的法律允许被害人的近亲属代为对相关案件提出自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刑事自诉的案件需要什么条件

在阐述和启动刑事自诉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循并满足如下四项必要条件:首先,有清晰明确且不可或缺的被告人以及具体而实际的诉讼请求;其次,所涉及的案件必须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确立的自诉案件范畴;再次,受害者需拥有充分、有力且确凿无误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所实施的罪行;最后,根据现行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被告人的行为应当被追责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还需要特别关注并遵守相关的诉讼程序和法律规章制度,以确保刑事自诉案件能够稳妥有序地推进和执行。

刑事自诉案件适用范围:一、需告知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二、受害人有证据的轻微案件,如轻伤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三、受害人有充分证据证明权益受严重侵犯,应追刑责而公安、检察院未追究的,可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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