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不批捕还会被公诉吗
在正常情况中,虽然检察院对于案件不予批准逮捕并不代表着该案件将不会进入公诉程序。
这其中或许存在诸如证据尚未充足、犯罪行为情节轻微等原因导致的结果。
然而,如果在后续调查过程中,侦查机构能够成功获取到新的关键性证据,或者案件情境有所改变,使得原本不满足公诉标准的案子也能符合相关要求,那么此时依然有可能被移送至法院进行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检察院不批捕后是先释放还是先取保候审呢
首先呢,跟大家解释下什么叫做“取保候审”,简单来说就是公安机关、检察院还有法院等在处理刑事案件时,见了犯罪嫌疑人但又不能把他们给关起来,怕人家逃跑之类的,就先让人家找个担保人或者存点钱交保释金,然后再签个保证书保证随时听话的一种法律手段啦。
如果检察院不同意涉及某人的逮捕申请,那么公安机关就得在收到通知的那一刻起,赶紧把他放出来,然后随时向检察院报告执行情况哦。
至于那些还需要继续调查的案子嘛,只要满足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规定要求,就必须按照法规流程来操作啦。《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检察院不批捕后的案子法院怎么判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这并不等同于此案件的正式终结。根据相应的司法规定,法院将会依据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独立且公正的审理。在此过程中,法院将充分权衡各类因素,如案件的各项证据、相关的实质性事实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等等,从而依法做出最后的判决。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包括有罪判决、无罪判决或者其他形式的裁决。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被告方享有辩护的权利,可以提出自身的证据和观点。法院则会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庭审活动,倾听各方的意见,并最终以公正为原则作出最终的判决。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每一个案件都具有其独特性,因此判决结果也会因为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即使检察院未批准逮捕,案件仍可能进入公诉程序。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可能是不批准的原因。若后续侦查中获得新证据或情况变化,原本不符合公诉条件的案件也可能达标,进而被公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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