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家人可以做什么
在面对亲人遭受刑事拘留这一严峻局面时,亲属可采取如下措施加以应对:首要任务是迅速调查清楚亲人涉嫌何种罪行以及所在羁押地点等相关信息;
接下来需要为亲人筹备必要的衣物及个人财物等日常生活必需品,但需确保这类物品符合关押环境的相关规定;
最后,亲属们可能会考虑聘请律师代理,因为律师有权力进行与当事人的会面,详细了解此案的实际状况,并能在此基础上,提供全面且合法的法律援助与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委托辩护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的告知义务】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被刑事拘留三天判刑的可能性大吗
关于因涉嫌违法行为而遭受刑事拘留的当事人是否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判决,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情节。
通常来讲,公安部门对罪行正在发展或违法程度严重的嫌疑人或罪犯,若有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即有权依法进行拘留:
1、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活动、正在筹划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动结束后立刻被察觉的;
2、遭遇受害者或目击者当众指控其涉及犯罪的;
3、在个人生活环境中或者住所内被搜寻到犯罪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人试图自杀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或者藏身于逃亡途中的;
5、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的;
6、未声称真实姓名以及住址,身份情况难以确定的;
7、具有逃窜犯罪、多次犯罪及成群结队犯罪等重大嫌疑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被刑事拘留律师去几次
在刑事拘留期间,律师与被羁押人会见的频率并没有明文规定的上限。通常情况下,律师会依据事件的具体情节及当事人的实际需要,灵活地安排合适的会见频率。总体上来说,在事件的侦查阶段,为及时掌握和解读相关信息、为当事人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平抑当事人的心理波动等方面考虑,律师可能会频繁进行会见。而若涉及到比较复杂的案情、关键性的证据尚未得到确认或当事人又有新的情况需要与其进行交流沟通时,会见的频次则可能随之上升。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每次的会见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规范,确保每次的见面都是合法有效的,符合司法程序的各项要求。最后的会见次数,将主要受到事件进程、当事人现状以及律师的策略规划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面对亲人刑事拘留的困境,亲属首要应迅速查明罪名与羁押地,掌握基本情况。随后,精心准备符合看守所规定的衣物及必需日用品,确保物品合规,以解亲人在拘期间的生活之需。此过程中,保持冷静与理性,是有效应对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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