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可以没收车辆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危险驾驶罪行并不涉及车辆的没收。
根据法律规定,针对此类行为通常的惩罚措施包括短期监禁,以及罚款等经济处罚。
然而,如果涉案车辆被认定为犯罪活动所必需的工具,或由犯罪活动所获利润购置而来,那么在此种特定情况下,该车辆才有可能面临没收的后果。
然而,实际生活中出现这类案件的可能性较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决后能申请监外执行吗
一、在审判机关做出一审裁决后,因构成危险驾驶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嫌疑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监外执行。
根据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2018修订版)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人来说,只有在下述特定情况下,方可暂予监外执行:
(首先)如患有严重疾病(须满足保外就医标准)时;
(其次)身处妊娠期,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宝妈们;
(再者)生活无法自主,如若批准其实行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时。
然而,针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人而言,仅当符合上述条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才得以进行暂予监外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被认为可能存在较大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在服刑期间自伤自残的犯人来说,他们则无法获得保外就医的机会。
最后,如果某个罪犯确实出现了严重疾病,不管是否达到保外就医的条件,均需由所在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三、危险驾驶罪能开三无证明吗
"三无证明"并不是一个清晰明确的法律术语。若您所谈论的是无犯罪记录证明,那么关于危险驾驶罪,它已被划分为犯罪类型之一。一旦被判定有罪,便无法申请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危险驾驶罪主要包括在公路路面上因饮酒过量而操控机动车辆行驶,或者在公路路面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刺激、竞争比赛,并且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等多种情况。如果此类事件已经过审,判定其存在犯罪事实,那么就将产生犯罪记录。然而,若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并未能最终被判决有罪,或者已经通过法定程序被判无罪,在此种情况下,原则上,仍然具备向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可能性。但实际情况需要根据事件的特定裁决结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予以确认与评估。
通常,危险驾驶的罪行不导致车辆没收。法律对此类行为多采取短期监禁或罚款等经济刑罚。只有在车辆被用作犯罪工具或用犯罪收益购买时,车辆才可能被没收。但在实际中,这种情况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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